我是路人甲 wrote:高雄再友善,應該也不歡迎一個罔顧用戶權益,不遵守法律的商人吧~~不要汙辱了高雄人的友善與理性 高雄人確實是友善且包容性強的喔別說沒有證據.......例如:阿中就選上了啊,懷疑啊
bbs886 wrote:你應該再往下看到(三...(恕刪) Market的程式是直接裝到你的手機內,並不是像Google maps是在google那邊執行的"服務"只要有提供"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就適用意思是消費者自己也要花時間看看文字說明, 圖片跟評等再決定要不要購買
幹嘛john?john很奇怪!到底是不是john?就john,還是不要john?oh~大概就john股溝不懂北市(台語)鑑賞討厭有七現在的商人都喜歡john,真happyjohn就好了規定john就對了罰金現在的政府都喜歡john但是..真理..真的是john嗎?唉...無聊,我是來亂的~~
bbs886 wrote:你應該再往下看到(三)服務的說明... 看了...就「直接經由網路提供之服務」而言,消費者本身並未取得特定事物之所有權,充其量僅取得利用該服務之權限而已。此類服務某部份與數位商品息息相關,尤其線上遊戲、線上音樂等,消費者無法就相關內容下載,若用行政院消保會對數位化商品之解釋,業者須提供使用者得以特定期限內檢視服務的機制,方得認定其提供之服務非屬於郵購買賣範疇,否則仍有七日法定契約解除權之適用。業者須提供使用者得以特定期限內檢視服務的機制,方得認定其提供之服務非屬於郵購買賣範疇特定期限內檢視服務的機制所以才有15分退費機制....若是都沒有給 才是真的 仍有七日法定契約解除權之適用現在是人家有照樣走但是北市府硬要七天 逼到人家關門不營業 (因為開門就罰錢)然後一堆使用者哀聲震天 開始指責Google關店不對是呀..直接關店真的不對 要麻就開著然後不給下載就好啦我是覺得15分真的點點短 要麻給個3H~12H至少讓看不懂英文的可以找點時間翻譯該軟體的功用可是強要7天 這真的就很沒道理原本是24H的 但有許多電子書團體抗議 所以才變15分這是一個要協調的事件 而不是直接處罰的對Google處罰百萬 可能是種逼它們協調的手段 原本他們是不大理會的但是硬要七天 那人家就表態啦 乾脆不做生意了 因為這影響可是全球性的不是說台灣人會盜版 而且因為這七天 可以讓其他國的人靠跳版由台灣下載..造成全球的流通性盜版.
sudustar wrote:看到台北市政府與Go..將台灣總部遷到高雄市 - 一個更友善和理性的城市。.(恕刪) 核電廠和賭場是否也都可以開在那個友善的城市呢?你要不要也發個信去高雄市政府推廣依下呢?台灣人被外國財團欺負 你還在這裡搞分化和領十八趴又罵十八趴有何不同
sudustar wrote:看到台北市政府與Google的Market為了Android App 的鑑賞期紛紛繞繞,我建議高雄市政府主動與Google聯繫,將台灣總部遷到高雄市 - 一個更友善和理性的城市。 看到雲林縣政府與台塑的六輕廠為了工安事件紛紛繞繞,我建議sudustar設籍的縣市政府主動與台塑聯繫,將六輕遷往該縣市sudustar住家附近 - 一個更友善和理性的城市。
filia wrote:俗話說的好,南部的紅綠燈是參考用的南部人不是比較包容,是比較不守法所以google搬下去當然就無法無天了,多爽 現在不照自己訂的法在走的人是誰??自己去好好看看吧....別看個片面就在放詞還是現在依照的是天龍法?? 所以只用說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