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請高雄市政府與Google聯絡,將台灣總部從台北遷到高雄。

我是路人甲 wrote:
高雄再友善,應該也不歡迎一個罔顧用戶權益,不遵守法律的商人吧~~

不要汙辱了高雄人的友善與理性


高雄人確實是友善且包容性強的喔
別說沒有證據.......例如:阿中就選上了啊,懷疑啊
要打倒特權的,往往會變成另一個特權 , 要推翻專制的,可能會形成另一種專制,若是過度被神話,以後就會?

bbs886 wrote:
你應該再往下看到(三...(恕刪)


Market的程式是直接裝到你的手機內,並不是像Google maps是在google那邊執行的"服務"
只要有提供"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就適用
意思是消費者自己也要花時間看看文字說明, 圖片跟評等再決定要不要購買
幹嘛john?

john很奇怪!到底是不是john?

就john,還是不要john?

oh~大概就john

股溝不懂北市(台語)

鑑賞討厭有七

現在的商人都喜歡john,真happy

john就好了規定

john就對了罰金

現在的政府都喜歡john

但是..真理..真的是john嗎?

唉...無聊,我是來亂的~~

我不是台北市民
台北市政府不能代表全台灣

bbs886 wrote:
你應該再往下看到(三)服務的說明...


看了...

就「直接經由網路提供之服務」而言,消費者本身並未取得特定事物之所有權,充其量僅取得利用該服務之權限而已。此類服務某部份與數位商品息息相關,尤其線上遊戲、線上音樂等,消費者無法就相關內容下載,若用行政院消保會對數位化商品之解釋,業者須提供使用者得以特定期限內檢視服務的機制,方得認定其提供之服務非屬於郵購買賣範疇,否則仍有七日法定契約解除權之適用。

業者須提供使用者得以特定期限內檢視服務的機制,方得認定其提供之服務非屬於郵購買賣範疇


特定期限內檢視服務的機制


所以才有15分退費機制....
若是都沒有給 才是真的 仍有七日法定契約解除權之適用


現在是人家有照樣走
但是北市府硬要七天 逼到人家關門不營業 (因為開門就罰錢)
然後一堆使用者哀聲震天 開始指責Google關店不對
是呀..直接關店真的不對 要麻就開著然後不給下載就好啦

我是覺得15分真的點點短 要麻給個3H~12H
至少讓看不懂英文的可以找點時間翻譯該軟體的功用
可是強要7天 這真的就很沒道理

原本是24H的 但有許多電子書團體抗議 所以才變15分

這是一個要協調的事件 而不是直接處罰的
對Google處罰百萬 可能是種逼它們協調的手段 原本他們是不大理會的
但是硬要七天 那人家就表態啦 乾脆不做生意了 因為這影響可是全球性的
不是說台灣人會盜版 而且因為這七天 可以讓其他國的人靠跳版由台灣下載..造成全球的流通性盜版.

sudustar wrote:
看到台北市政府與Go..
將台灣總部遷到高雄市 - 一個更友善和理性的城市。.(恕刪)


核電廠和賭場是否也都可以開在那個友善的城市呢?
你要不要也發個信去高雄市政府推廣依下呢?

台灣人被外國財團欺負 你還在這裡搞分化
和領十八趴又罵十八趴有何不同

sudustar wrote:
看到台北市政府與Google的Market為了Android App 的鑑賞期紛紛繞繞,
我建議高雄市政府主動與Google聯繫,將台灣總部遷到高雄市 - 一個更友善和理性的城市。


看到雲林縣政府與台塑的六輕廠為了工安事件紛紛繞繞,
我建議sudustar設籍的縣市政府主動與台塑聯繫,將六輕遷往該縣市sudustar住家附近 - 一個更友善和理性的城市。
俗話說的好,南部的紅綠燈是參考用的
南部人不是比較包容,是比較不守法
所以google搬下去當然就無法無天了,多爽

filia wrote:
俗話說的好,南部的紅綠燈是參考用的
南部人不是比較包容,是比較不守法
所以google搬下去當然就無法無天了,多爽



現在不照自己訂的法在走的人是誰??
自己去好好看看吧....別看個片面就在放詞

還是現在依照的是天龍法?? 所以只用說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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