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圖可經建築師檢討送審修正圖說,一切以竣工圖說為準,前題是有人簽証就好。最近因為地震,才覺得這些流程有些怪怪的,想起921地震屋毀人亡後,一些營建業從業人員被起訴判刑,買房子的消費者,賠了房子連命都搭上,是不是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