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ko27149 wrote:
看到有人把土地重劃比喻成買東西有點不適合
應該比喻成一個班級新學期到了 ,要換座位比較恰當...(恕刪)
大大比喻很中肯....

讓我想到以前國中放假前、如果投票要換位子、開學日都要提早到校..
如果太晚到(後知後覺)或沒小團體的同學..
本來的好位置一定被搶走,然後發配到沒人要坐的邊彊(而且桌椅都會被換成最爛的)...

(多數霸凌少數的案例)
本樓 勾出制度(法律)的黑暗面,值得慎思學習~
geenhoho wrote:
我:我在大前年、前年、去年都打電話進來問,承辦人告知我登記的土地因為有地主提出訴訟已經全部撤銷,而且因為重劃區有多起訴訟進行中,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以前不會再做登記,你現在卻跟我講沒有全部撤銷?
蘇:我沒有說全部撤銷,是有牽涉到訴訟的土地才有撤銷。
我:所以你現在是要否認有在電話裡講過全部撤銷這句話?
蘇:我沒有說全部撤銷。
我:當初我在打電話詢問承辦人之前,我有先打去問重劃會理事長,理事長也跟我說全部撤銷,我認為不能只聽理事長一個人說詞,又打電話進來市府問,承辦人也說是全部撤銷,就是因為你們二方都說是全部撤銷我才相信!你現在跟我說沒有全部撤銷,在我爸有權狀、我爸是地主、我爸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們市政府竟然把我爸的土地登記給別人,而且沒有撤銷,你這個騙子!
蘇:我絕對沒說過全部撤銷。
a)就陳家而言: 應該知道出現爭議、但以為「是全部撤銷」而非「部份撤銷」
只口頭詢問沒留下證明(公文或錄音),因而輕忽(或不懂)嚴重性...未即時提出異議!
b)延續上一點: 參加重劃後、不用再簽名確認就可被過戶給別人?
陳家不知地已被過戶,連2-3年打去問也沒被造知...(承辦人員疏失? 還是故意閃避?)
c)等發現時,生米已煮成熟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