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mphxiay830 wrote:買房子就是這樣,看屋...(恕刪) 看心動跟買是兩回事,如果讓賣方知道你很心動,那價錢要如何殺呢?一般受薪階級要買屋,心動和價錢,絕對以後者為最大考量,說實話,要賣的房子多到爆,總能找到自己能接受的格局環境,價錢又不錯的下斡旋金,從買屋人來看,我覺得還是免了吧,房子何奇多,何必和人搶而買到高價位呢
llkk406 wrote:看心動跟買是兩回事,...(恕刪) 的確,待出售的房子有很多,這點在為客戶進行購屋配對時就可明瞭,但是還有一個現象,就是有許多屋主惜售、物件具有瑕疵或是投資客的法拍屋,有時候會遇到無法為客戶配對出真正可以推薦的美宅,因為物超所值的美宅,不會在架上太久,這也是為什麼要透過斡旋或是要約來搶得優先議價的順位。就如同您所說的,房子何其多,總能找到自己能接受的格局環境(也就是心動),價錢又不錯(能夠買)的物件下斡旋金,不過這種物件,您會心動的,別人可能也會,並不是要透過斡旋來競價,而是透過斡旋來取得優先與屋主議價的順位外,也是表達買方有誠意承購的方式,當然在下斡旋前,必須先確定買方心動並且有誠意出價並承購,才收斡旋金,不然只會讓買方的期望落空。在行銷的過程中,能讓客戶買到合適的美宅,我都替客戶高興,但是如果錯失掉承購的機會,雖然客戶只會冷冷的說,「可能沒屋緣吧!!」但我的感受會是相當挫折的,因為所有程序又得重來過!!另外除了斡旋金的制度外,還可以要約書的型式來表達承購意願,這點也是買方可以選擇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