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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我社區一個實際案例
我社區在車道旁有一個停車位,這個位置類似無尾巷,該停車位前可以再停一部車.
只是前車要出來必先移後面停車位這台車,所以該住戶自認可以停兩部車.
後來有住戶跟管委會檢舉該住戶占用公共區域停車,管委會有跟該住戶協調希望他繳清潔費就同意他停.
但該住戶非常強硬不願意繳.管委會也出大絕在區權會提出封鎖該區域.所有住戶當然不同意該住戶
繼續停車.管委會依區權會決議把該區域用鐵欄杆封住.該住戶氣到找不同理由好幾次告上法院.
結果想也知道管委會沒輸過.該住戶最後低聲下氣去拜託各住戶讓他停車.區權會最後決議車可以停
但比照停車位租金付一半加清潔費且給專屬專用權利.
本來只要幾百塊清潔費就可以解決搞到比照停車位租金算,這樣樓主你覺得哪個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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