吽吽牛 wrote:要看對「公設」的解釋(恕刪) 所以我說的沒錯啊,你的樓層你的棟其他樓的無法刷,不是很正常,這跟甚麼大公小公有甚麼關係? 你買房權狀還分大公小公?其實這樣搞,那就公設電費全部兩棟獨立分表拉,最好再弄個警衛亭,超線就抓起來罰款。拜託,都快22世紀了,還在那種白人黑人的階級模式喔,不累嗎?管委會也可以分一分拉,兩棟獨立出來,井水不犯河水。
vincej100 wrote:+1,我也可以承受雨(恕刪) 看新聞畫面,前棟好像不用淋雨,大廳內有他們的室內入口。 而且很多公用設施也在後棟,雨天前棟要來後棟使用公設,可能才要淋雨。所以開放地下室不是大家都得利嗎? 我也看不懂是在鬧什麼...賣的時候不說分豪宅、一般宅,賣完才說這種話,那是故意帶的風向還是實際情況? 建商該出來說話了啦!我想周董他們那個社區的一般宅,應該雨天也不用淋雨回家吧?
我是不知道他們中庭到底多大可以吵成這樣我們家也有中庭但除了我步行出去運動或領包裹外根本不會走出去都騎車回來直接進地下室真要走中庭有種發明叫雨傘地板會滑反應管委會要鋪或做防滑你通人家地下室用逃生梯走到一樓就算了但我相信大多數人即使B1還是會有各種理由坐電梯到一樓如果上下班時間不就還要跟後三棟222戶的人搶電梯嗎害人家遲到怎麼辦誰負責?而且這種讓利給自己員工的社區難道不怕管委會都被自家公司的人佔據嗎?這種社區真的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