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樓上各大大發言,我認為遊走法規邊緣的日租業者,只要完全循租賃程序,完全合法
住戶也難奈他何.

你住宅區月租套房給一般人,為何他就不能以日租方式租給別人
爽就好!

未來甚至可與房仲配合,旅客可到住房附近指定房仲店頭辦理check in,
商機無限.
那裡算是美術館特區嗎?
如果是,好像不可從事此類營業行為吧!
????????
誰說美術館區不能從事營業行為
陽光藝花園裡面也有日租套房
全高雄最多日租套房的就是
美術館跟農16還有85大樓
沒救啦
如果你的『朋友』想『借』你的空屋住個一天而你同意了
其他住戶有什麼理由反對?

要說漏稅
『借』朋友住一天,哪有什麼稅的問題?
他們在別處交錢拿鑰匙,你們根本沒證據有營業行為

當然了85大樓是最多的

連大坪頂的別墅都有這總日租的東西了

前一陣子看到的

感覺真稀奇

日租業者以(不動產租賃)申請營業,短期內似乎可行

不過觀其營業型態應該還是由(旅館業管理規則)或(發展觀光條例)規範,否則日租業者跟民宿業者又有何不同??那飯店、民宿都申請(不動產租賃)就好啦....何必大費周章的以旅館業登記

所以,小弟覺得,是否可蒐集業者的廣告或攬客的證據,向高市觀光局檢舉?
Charles1011 wrote:
日租業者以(不動產租...(恕刪)

高市觀光局...
小弟不太懂?
如果我再去賭錢.就咒我被天底下最醜的女人日夜輪姦,直到體無完膚、搖搖欲墜為止!
肚飽眼皮鬆 wrote:
高市觀光局...小弟...(恕刪)


因為真正擁有一把刀的就是觀光局,通常這種情形,
各地主觀機關都是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
而依同條例第55條第4項規定,有時會帶一下民宿管理辦法,
最後裁處罰鍰,並禁止繼續經營

這把刀砍下去才有真正嚇阻的效果,比那些國稅局的間接手段有用多了。
只是,日租屋的形態走的就是想閃避這把大刀,
於是這些業者就想到用三階段的手法,來創造出一種新興的行業,
怎樣把這個三角形打回圓(原)形(也就是認定為脫法行為),
站在貴大樓的立場,這才是能真正的的解決問題的方式(當然還有其他辦法)

只是我認為主管機關在認定這一種方式時,要非常的謹慎,
因為所有權的使用收益是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雖非不得限制,但要注意到憲法第23條之規定
而出租行為又是民法及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不動產利用方式,
一但主管機關大刀一揮,受傷的可能不單單是業者而已,

廣告多按,01不慢,無料論壇,這裡最讚!!....報告:狗腿可以不用關警閉嗎?
Formosa Trail wrote:
因為真正擁有一把刀的...(恕刪)



同意+1

有些房東 沒有被鄰居反彈這麼大 可能有繳稅(可能用一般租屋方式申報) 做人可能也比較客氣
(我只是上班族 去住過幾次民宿 有遇到很客氣的房東 還送我們原住民的手工織品 故抒發感想一下)

看到大家貼的紅布條 真得很難看 , 犧牲了自家的整體品質貼上布條來逐客 住戶可能真的受不了了

真的要奉勸房東 多多注意人性觀感, 走到那兒都一樣 人性是不會變的..

如果自己吃虧而成全別人 ,則別人一句話也不吭,拿完好處便走人!
但若自己享福害別人吃苦 ,那可吃不完兜著走哩,一定沒完沒的啦!


日租型公寓好像鑽到法律漏洞的樣子(我非專業純猜測),但賺到錢應該要分一下左憐右舍可能較妥,
大家應可討論或協商補償的作法 例如: (如果我是鄰居也許反對的力道會弱一些..會同情一點):

1.繳2倍以上的管理費 (管理員 在旅客入住期間,注意力要提高 , 額外累到一點點)
==>管理員若尚有津貼 或按件計酬, 則應該會覺得很不錯..也許反過來暗中支持 或默許!

2.年終請清潔公司打掃公共區 ( 因旅客進出有踩到大家公用的地板 , 額外髒了一點點)
==>全體住戶的損失感 可能會消失..少數會有賺到的感覺..

3.繳交旅客身份字號給管委會 (住戶可能有人遭過小偷,或還未遭小偷,但額外耽心多了一點點)

==>配合大樓監視器 等於提出一個安全使用磁卡的管制辦法 安全上恢復原有的水平.

4.其他好處...大家集思廣益.. 總之為別人想多一點 , 自己才能過得去..不然 你可能會與全世界為敵..

PS. 因我老媽好客又會做人(逄年過節定期送禮給左鄰右舍),所以每次我開車回老家 鄰居門口全都會虛寒問暖
又讓位歡迎我停車, 反之,其他鄰居要停車則彼此怒目相斥,還鎖鍊條,非常現實耶,長久下來人性讓我感觸良多..
SO我覺得人性未知面好可怕(莊子語錄-雜篇也說: 人心險於山川,難於知天。天猶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人者厚貌深情) 不會分高知識或窮苦人耶,建議大家平時應多注意平凡百姓的人性觀感 非常重要 !
尤其當你有賺錢 被別人知道 或 享福 比別人多的時侯 .. 抱持誠懇實在、勤於多溝通且禮尚往來
問題就可能化解或減輕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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