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nhoho wrote:
回覆 隨風浮雲大:...(恕刪)
你好像很容易把簡單事情複雜化?
希望你能好好的平反拿回土地,再爭取國家賠償。
超帥的齊 wrote:
樓主不好意思,全部看完了,但小弟才疏學淺法條跟公文什麼的意思看不太懂,
所以樓主您所謂的平反是已經拿回原土地了,
還是拿回重劃後原本應該分配給樓主父親的土地
還是只拿到一張公文但沒拿回任何土地
jingfu wrote:
追完,之前被高雄市政府莫名卡住的重劃後新土地,現在能依法登記在地主名下,
原先說的依法不得辦理,結果是有問題的能登記,樓主家新分配的根本沒訴訟問題。
後來是推給重劃會沒去文登記。
隨風浮雲 wrote:
這不是單純的土地糾紛,跟名譽官司有什麼關係?
y20070122 wrote:
我覺得是有人要那塊9號土地,只能用此劣等手法卡住,實務上來說,重劃區越外圍價格越好!
用真名 wrote:
難得我50幾頁全部看完,
但是最後的機關函我有個疑問,
「請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5條規定辦理」
不就是公告「確定」後辦理登記?
但是當初不就說因為「涉訟」,所以沒有「確定」,才沒有「登記」?
所以樓主的癥結點應該是在到底有沒有「涉訟」,公文裡都沒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