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棠1111 wrote:
最新消息4/2就在前10...(恕刪)
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2/article/JNKxX3?utm_source=copyshare
不知道這個備註欄有沒有符合新聞中所述
《仍有部分業者於購屋預約單約定有權保留不出售或不簽訂買賣契約之情形,如註明「本戶售價須經業者同意,如業者不同意,預約單失效,無息退還訂購金。」等類似文字。對此,內政部強調,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購屋預約單如有上述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可重罰最高100萬元。》
看之前幾篇也有其他人提到廣告上說明的裝潢但實際上已經取消的事情,不知道這是否也有廣告不實的嫌疑?

純粹是個人的疑問,代銷這樣做似乎游走在法律邊緣,會讓原先覺得很不錯的建案減了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