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就是從契約上節錄的文字,白紙黑字、一字不漏⋯要求我刪除該文的,不知是否腦袋有洞還是⋯?這是個自由討論的平台,我也沒有犯法⋯不用隨便安個罪名在別人身上,保全攔不住暴民跟我這篇文章何干?如果得跟這樣的人當鄰居,以後很有得吵,有必要這樣為難別人嗎?是白色恐佈還是怎樣⋯以前是滿清現在是民國了耶,為什麼有人就是一直拿滿清的條例來跟民國的人說話呢?
云云1102 wrote:
請問有人跟我一樣覺得房屋買賣契約書的內容條款很有問題的嗎?第7頁講到公設的部分提到買方已充分知悉本大樓部分公共設施係基於增加大樓管理使用空間及日後使用機能、美觀及安全之實際需求,由賣方重新規劃無償贈與本契約建築執照以外之他項工程,上述相關設備增加已明確清楚告知買方本建築執照並未申請,其使用管理仍應配合相關法令之規定,倘日後因他人異議或違反法令致使拆除,概由買方與管委會自行處理與賣方無涉,買方同意不得向賣方提出回復原狀或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首先,內容已承認自己沒有申請建築執照,那所有公設不就是違建嗎?
有類似案例已發生,知名建商興富發,交屋時有健身房、交誼廳等等公設,因遭人檢舉...於交屋3年後,強制拆除這些公設,目前全部變成機車停車場~
如果簽下這樣合約,表示買的人同意之後不能跟賣方要求這塊,這樣合理嗎?每個月繳那麼多管理費,然後公設不能使用?請問如何解套?看條款這樣寫表示建商一開始就打算違法,能否由政府單位直接介入,要求建商申請建築執照?
先幫你言論備份,免得你可能被建商要求刪去言論~
好恐怖歐,我剛翻審閱合約真的是寫這樣,還好你看到注意到。
你可以問問建商與銷售那邊看後續怎樣嗎?
還是你目前有訂到戶別了,趁交屋前檢舉給政府處理?
我還在等樓層戶別通知,還沒排到想要的樓層戶別,想知道建商銷售那邊回覆後續,如果沒處理好,會突然興趣大減XD
但還是麻煩如果有人訂到面高雄大學8樓以上,要去建商那退訂的可否通知我一聲,時間可以配合,同步去建商那接,感恩。
云云1102 wrote:
請問有人跟我一樣覺得...(恕刪)
傻眼!怎麼可能沒建照,觀察這個建案很久了,做了很多功課,建照可以在網路上找到相關資料,如果對於公設那部分不放心,就直接問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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