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ice wrote:
不對喔這錢不會變成統籌分配稅款回到高雄喔
而目前中油因為母公司設籍台北,所以導致高雄在大林跟高雄的兩座煉油廠的營業額在台北申報
又因為台北申報,所以台北可依這公式權重多分配到金額
之前有報紙計算光中油這兩間可分到的統籌款每年約30幾億
中油近五年稅金總支出統計
﹝2﹞營業稅原為地方稅,為解決各地方政府爭稅糾紛,自88年起改為國稅, 因該公司各營業單位向所在地國稅局個別申報之營業額,已列為各地方政府分配 統籌稅款指標之營業額,分報總繳之繳納地點與金額並不影響地方政府統籌分配 稅款之權益。
﹝3﹞100年度營業稅應稅銷售額占全公司銷售額比例為0.21%,故總公司
設立地點對增加各地政府全部營業人之營業總額貢獻度不高。
簡單說,中油各營業所都有申報營業額,
這些營業所分佈在各個縣市,
這些營業額會算在統籌款指標營業額。
遷移總公司只影響中油營業額的0.21%,
如果營業額1兆,就是21億的營業額。
你被炒新聞的某些政客與市長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