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訂了一間大樓,付款流程為簽約-用印-完稅(就是交付尾款),完稅後隔天才進行驗屋,請教一下,驗屋安排在完稅後,那麼如果房子有暇疵的話,豈不沒有任何籌碼和建商談了,這樣的流程是否有問題呢?煩請知道的大大解惑。
Irene1057 wrote:日前訂了一間大樓,付...(恕刪) 最近我也買了房子~我們是這樣付款的~訂簽約金___>用印對保_____>完稅_____>銀行貸款放款_____>交屋尾款對保後約時間驗屋~在完稅後~放款前~在進行第一次複驗~如果還有問題~交屋前進行第二次複驗~給你參考參考
基本上我是用印對保前就先跑去看過三四次屋子 (錢還沒給仲介 所以他們都會比較勤勞)把我想解決的基本問題列出來像是漏水 設備損壞等等問題並且寫進合約書中註明要處理完畢才交付尾款所以基本上簽約用印前屋況應該就掌握了接下來都是照合約走合約包含甚麼時候要給對方錢甚麼時候對方要弄好沒弄好就卡住 不往下走大致上就這樣 所以合約你要看清楚 寫清楚反正你訂金給了之後不給錢頂多損失訂金總比拿到爛房子好多了建議大大準備一張房屋現況書 (仲介理論上要給一張 要仔細看還有問)不然臨時驗屋會漏掉很多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