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 在高醫精英會館買了一間套房因為工作關係不住了 也沒時間處理就委託汎太管理 代租就在今年1月 因為 代租效率與代租費用的問題(說來話長)結束了與汎太的合約結果 在我準備去拿回鑰匙時櫃台人員告知 房子已經被租出去了這是合法的嗎??可以這樣嗎??還跟我說會跟房客協調 儘早搬離 要我給點時間真的很會推責任房客也是受害者吧!!汎太不用負責嗎??
買賣不破租賃,這是要保障承租戶的權益,你最好看看你與汎太的代理合約有效期限是否涵蓋了租約簽訂日期.如果沒有,汎太應該跟你說明吧,不然有詐欺嫌疑的可能了(有沒有嫌疑/犯罪得由檢察官/法官來認定,另外還得看主觀要件有沒有成立,例如汎太明明知道你要解約,還故意與承租人簽訂合約,這就可議了). 汎太應該有合理解釋,少有人這麼白目的.如果兩個日期合理,那汎太也只是依據合約行使他的權利與義務罷了.以上為個人淺見,你應該聽聽汎太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