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問題請教大家:
1.如果房子是在實價登錄以前買的,
後來房子賣了, 怎麼認定賺或賠多少錢?

2.實價登錄以後, 買賣的價格都公開了,
賺或賠多少錢都清清楚楚, 如果房價漲個幾百萬, 不就很容易課到40%的所得稅,
這樣投資客是要怎樣避稅啊?

文章關鍵字

達不 wrote:
有兩個問題請教大家:...(恕刪)


華生,你突破盲腸了!
確實是如此,所以在101年8月1日以後買的房子,
之後要賣,如果有賺的話,請注意啦。
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
財交稅只針對房屋,土地因為繳了增值稅,所以無財交稅。一般計算方式是:
(買價-賣價)乘房屋現值再除(房屋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買賣價差
房屋買賣價差扣除買入時付的契稅、代書費、仲介費,再併入個人所得。
實價登錄前還是會有實價課稅的機會,因為國稅局會要求建商提供買賣合約書。
不要沒有把房屋和土地拆算,多報稅國稅局是不會還你的。

aoc987 wrote:
財交稅只針對房屋,土...(恕刪)




的確太多人想說財產交易所得就是賣價減去買價。。。就傻傻得繳了好多冤枉錢。。。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截止,財政部規劃下一波查稅重點鎖定包括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在內的不動產交易及所得查核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
綜合所得稅即將於 6 月 3 日截止申報,102 年房屋買賣交易資料完整呈現,納稅人申請重購自用住宅退稅、鉅額交易、預售屋、店面、租金等資料將成為查稽重點。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繳稅期結束後,將著手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稅的換屋族,頻繁買賣土地的人也是稅捐機關的查稅重點。
財政部透露,去年有雙北市達新台幣8000萬元,雙北市以外達5000萬元的房屋交易部份會成為首波查稅重點,房屋交易金額未達這項標準者將儘速查核後通過。
財政部說,近期所得稅申報時,若去年有雙北市8000 萬元以上、雙北市以外 5000 萬元以上房屋買賣交易,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的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稅捐機關會以查得的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這項收入的15%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
根據財政部詳列 8 大項 103 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其中「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查核作業」將鎖定鉅額房地、預售屋、黃金店面、一般租金等,以維護租稅公平,進一步提升查核績效,防杜租稅規避。
賦稅署指出,鉅額房地部份由各區國稅局依轄區內房地產特性進行查稽;預售屋部份包括投資客最愛用的「紅單」轉讓;屢創高價的黃金店面,和包租公、包租婆的房屋出租等都將是明年維持租稅公平重點工作。
至於實價登錄資料能否用於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查核作業,賦稅署說,目前實價登錄資料不能用於查稅,且實價登錄公布的是區段房價,與賦稅署的資料有落差,證據力不足。 1030525

達不 wrote:
有兩個問題請教大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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