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由於小弟住的大樓是新建案完工約3個月,
所以目前的管委會運作是建商代管,
想請問是否可以請建商公布每個月公基金的收支明細呢
畢竟當初的代收款也已經包含了一年份的管理費
應該有權了解金錢的流向吧
不然到時候交接給財務委員是否是真實的帳款就有得吵了
但是小弟有透過管理員跟建商反映是否公布,
建商是沒有要公布的打算,只說明管委會成立後會移交
查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一條是說明公基金的支出必須要定期公布,
但是這個定期是多長也沒明文規定
另外是否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就必須提撥一筆依照工程造價比例的公基金給管委會呢
不曉得各位前輩的經驗是如何呢
歡迎討論
謝謝!!
1.建商必須先撥公共基金到公庫,才能拿到使用執照。
2.通常,建商會先向買方收取3-6個月「管理費」,以允實自己要繳公共基金,但有聰明買方會拒繳,因為依法管理費額度必須經區分權人開會才能決定,而建商一樣會交屋(畢竟是小錢),如果有幸擔任第一屆管委會,會收到一筆公共基金及拒繳住戶名單。如果房子賣久一點,建商如果還要收取管理費以補貼代管費用,一樣會有住戶拒繳,建商不會積極追討,畢竟不關它的事,到時收到拒繳名單會很多。
3.有良心建商,會把之前代收管理費如數交給管委會,且公共基金也會自己繳。
4.如果是遇到建商以代收管理費充為公共基金,那管委會跟住戶有得吵,住戶會認為管理費應已繳半年了,但管委會認為那是公共基金,一樣要收管理費。
5.新大樓管委會跟住戶衝突,通常會有5年摩擦,如果沒有工作要上法院耗時間的話,可以擔任第一屆管委,因為容易跟住戶起衝突,第二屆及第三屆會清算第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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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家大樓 預繳2年管理費.這沒有什麼問題..建商沒有賣掉的房屋也是逐月繳管理費.
房子開賣時就會有保全+秘書+總幹事.帳目很好算..都會公佈.
管委會成立要交接 就會三方核對.(管委會 總幹事 建商).以我家大樓為例.沒有多大爭議.
第一屆主委(剛退役將軍). 監委 :律師 財委: 律師+銀行小主管.公共委員: 機電背景+中鋼技師 .以這樣子的管委會成員算是很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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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費公基金這部份我沒記錯.是建商提撥放在銀行.必須有市政府監管.屆時管委會成立三方交接(建商 管委會.市政府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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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需要擔心.高雄大建商應該不把這些錢看在眼裡...管委會第一屆就讓一些有專業的去成立.交接起來..
借時帳目一公佈 就一目了然了...
一,公共基金是建商依工程造價比例所提撥,於管委會成立後移交給管委會,還沒移交前建商不可能會動這比錢。
二,建商可能會動用到的就是預收管理費,有些建商會在管委會還未成立公設尚未點交前就開始扣這筆預收管理費,因為建商認為已經有住戶入住,保全公司已進駐就必須以這筆預收管理費來支出,當然這時大部分住戶仍未入住,因此這些未入住的住戶就會心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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