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屋處電費減免,房東要討回來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大大們,我和同學目前在學校附近租房子(今年七月開始入住),最近剛拿到水電帳單,房東跟我們說這筆電費有減免500元,叫我們要還給他,我和同學都不明白這筆500元到底從何而來,又為什麼現在要多給他500,想請問這到底合不合理QQ
推測房東應該是軍眷有電費減免
所以實際繳的電費會比較少
但減免是對於房東
故房東主張減部分的電費仍應由房客來付

今年初減免電費800元,帳單不到800元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經濟部表示,本次回饋採一次發放方式為原則,將自104年1月6日起之電費帳單用戶,

即可享受電費扣抵,民眾可以在電費單中看到台電於電費單中

有加註列示的「103年燃料節省成本回饋」欄位及回饋金額。

扣除金額超出當期電費時,以當期電費為扣除上限,未扣完的部分,

下一期還可以繼續扣抵,扣完800元額度為止。



可以問一下是不是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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