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購買新房子,本來是很開心的一件事,卻遇到很爛的建商⋯

剛開始下訂時因合約有寫保證貸條款以為沒問題了,結果銀行告知需加配信貸才夠金額,本來想說如果金額不足也就算了放棄買房,結果建商告知不能取消合約,甚至要發存証信函!這下我傻眼了,貸款不過怪買方嗎?還好後來協調換別間銀行更改一些貸款條件也就算可以了,至此建商的服務態度就很清楚了⋯⋯

終於貸款過了,驗屋也完成了,到了交屋那天,就只有一個對代收款不太清楚的代銷小姐跟我交屋⋯結果關於土增稅的算法完全不懂⋯(合約內是寫土增稅於104年歸買方要繳交,103年前由建商吸收),當下沒想太多畢竟都拖了二個多月了才要交屋⋯就想算了先把錢補齊再找代書問清楚(被告知代收款不足要多補),沒想到這才是錯誤的開始⋯

後來查清楚發現原來土增稅被代書算錯,因為把稅率都算成20%,但稅捐處卻是依增值的幅度用30%計算,結果變成我替建商多付了二萬多的稅⋯⋯本來代銷告知會退錢,但快過一個月了,還在推拖因為建商是大公司所以比較慢⋯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我該不該直接投書蘋果或是先寄存証信函給建商? 不然建商己經完全不接也不回電話,問代銷又一直被敷衍⋯⋯
我想跟我一樣買了這個建商的房子應該都會有相同的問題才對,除非是我被故意算錯要多收錢⋯不知這種情況可不可以告詐欺?

土增稅溢收問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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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ksuagr wrote:
最近剛購買新房子,...(恕刪)


我想問一下,你的私契是何時訂定的? 103年11月還是104年10月?

你提供的合約沒日期? 如果是103年11月訂定,因為客戶因貸款怕來不及於103/12/31日前過戶,

建商怕104年1月多繳了一年的土地增值稅,這樣訂約,也是沒錯的!

把104年的增值稅轉嫁給你... 如果是103年12月31日前移轉登記,土地增值稅還是由建商出的...


伊斯法罕 wrote:
我想問一下,你的私...(恕刪)


是104年的合約,104年的土增稅的確是我負擔沒錯,但稅捐處收土增稅是以建商買土地時開始算,而土地價值只要漲超過每個門檻都會以不同稅率計算,20%起跳,再來是30%,40%,而代書是以20%計算建商負擔,再扣掉總額後其餘都算買方,若正常情況下這是沒問題的,但我的狀況是稅捐處是用30%計算收費,而建商卻付20%的費用⋯⋯⋯

總之⋯我多繳了二萬多元⋯⋯⋯

blksuagr wrote:
是104年的合約,104...(恕刪)


說實在的,我還是不懂,稅捐處的算法沒有錯!

既然是104年訂的約,那你為何同意幫建商負擔104年的土地增值稅?

白紙黑字.....口說無憑...... 真的不瞭解! 只有你最清楚.

blksuagr wrote:
是104年的合約,104年的土增稅的確是我負擔沒錯,但稅捐處收土增稅是以建商買土地時開始算,而土地價值只要漲超過每個門檻都會以不同稅率計算,20%起跳,再來是30%,40%,而代書是以20%計算建商負擔,再扣掉總額後其餘都算買方,若正常情況下這是沒問題的,但我的狀況是稅捐處是用30%計算收費,而建商卻付20%的費用⋯⋯⋯
總之⋯我多繳了二萬多元⋯⋯⋯

這就是我在另一篇回覆的,
這種條款的存在就是爭議的開始,對政府而言這次土增稅是從建商取得到過戶給您這一段時間的增值,可能會有累進級距的問題,若依慣例由建商繳納一點問題都沒有,現在私下分成兩段,若有累進要算誰的?建商持有前段享受累進前稅率似乎較合理?購屋者必須負擔累進後的部分?這又好像說不過去?所謂計算誤差部分會不會是出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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