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建商若在新成屋的買賣合約書中記載到:
[現況進行交屋,若有發現瑕疵項目則以保固問題處理]
這樣是表示屆時就不能待完成驗屋後,再進行過戶的意思嗎?
若覺得合約書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請建商針對合約內容進行修訂嗎?
還是說就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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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71249248
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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