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成立後,要向公所報備,拿到公文的時間才算是真正的成立時間。然後管委會才有立場跟建商做點交的動作,以及跟住戶收費跟建商拿預繳的管理費,等。跟建商做點交有很多細節,200萬%的住戶沒有這個能力,一般都是找代驗廠商進來做點交,不管你是啥知名建商,通常都會有100項以上的缺失,然後呈報給建商,請建商改善,建商會推拖拉,說這又不是問題,不願改善,一來一回至少拖個半年,甚至長達兩年的都有,還一個月之內要完成點交?吃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