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市最大集合式住宅社區「東山河」因土地產權紛爭,地主在社區大門口擺上許多佈滿鐵釘的隔板以及大批竹竿,一千四百多戶居民進出受阻,還有不少老人及小孩被鐵釘刺傷,社區居民火冒三丈,昨早聚集社區大門口拉布條抗議。出入門口屬私地 傳開價三千萬東山河社區管委會主委謝金木指出,該社區目前住一千四百多戶,居民約四、五千人,社區人潮進出量相當大,但社區大門與馬路間的公設地屬私人所有,居民進出大門及車輛進出地下停車場,都須經過這塊僅六百多平方公尺(約一百八十三坪)的私人地。謝金木說,社區居民出入該公設地已經有十多年,早把它視為既成道路,原地主也希望政府能徵收,但一直等不到徵收,便把該土地轉售給現任地主,新地主開價三千萬元要求社區住戶買地,否則就要圍地不給居民進出,因為地價高的離譜,雙方協調無果,地主便陸續在社區大門口,擺上危險的障礙物。社區老人家們昨早聚集在社區大門口,拉「罔顧社區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我要通行權」等白布條,抗議地主逼迫式的圍地手段,警方據報到場維持秩序並蒐證,各級民意代表也紛紛到場關切,要求市公所及縣府介入,避免風波擴大。地主律師︰已請居民調整進出動線受地主委託處理該筆土地產權問題的律師強調,根本沒有開價三千萬元這回事,希望外界別把此案污名化,地主去年就已和社區管理會簽下協議書,請管委會自行調整居民及車輛進出動線,把屬於地主的私人地歸還,但管委會到現在仍未遵循協議內容,地主只好請工人準備好隔板等建材,欲動工維護私有地,目的是要確保產權,並沒有要封堵社區大門之意。
elsa649 wrote:各位別想太多,事情還...(恕刪) 公共設施以共有持分方式表示所有權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 而專有部分即俗稱之使用坪數或室內坪數(主要建築物坪數)+陽台(附屬建築物)那意思就是說公共設施是所有住戶共同持有的嗎?那之前的一些公共設施,如游泳池之類的也是共同持有嗎?
「使用執照」為建築物經建管主管機關檢驗建築物合格後發給准許(合格)使用之證明。上面記載建築物基本資料及法定用途,合法的房屋仲介及銷售公司都會付上1.建築物使用執照(平常用不到,到需要用到時就需由自己去申請,費用約3000元)2.房屋現況說明書 (請看第5.6條)如沒有給可去房屋仲介工會或消基會檢舉,由他們報政府機關處罰,房屋仲介,銷售公司,營業員,經紀人都會有問題的
可去消基會檢舉他,不給房屋現況說明書,由他們報政府機關處罰,房屋仲介,銷售公司,營業員,經紀人都會有問題的以前我們買時有開放游泳池,小橋流水,現在的銷售公司只有賣房子,都不回饋社區也就算了,還裝基地台照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