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主委告知關於門口之假處分官司經法院裁定------拆除現在只等何時來拆及由誰來拆及交多少保證金問題拆除後又可回到原來的樣子兩個車道進出順便可取締停車場問題至少官司可在停車場及門口開放狀態下打官司再來就是打通行權官司打贏了只需付租金打輸------就(自己去問律師)吧!
Q麻吉 wrote:屋客大大你好!看你對...(恕刪) ----------1----------社區保全是一年壹簽,每年都須重新簽約而妳所提之問題,在委員會都有被提出討論過還好大部份守衛都很稱職是否需定獎懲辦法將請尖兵保全檢討
沒錯沒錯!一個好好的門面堆的到處都是垃圾實在是...親友來都不好意思從大門帶進來了,真希望能改善!管委會在和保全公司簽署的合約內難道沒提到社區內遭竊的責任歸屬嗎?我不懂法條,但從下面這位律師的文章中,好像責任歸保全公司耶...http://taipei.law119.com.tw/personview.asp?kname=%B7%A8%A7J%A6%A8&ktop=%AA%C0%B0%CF%A9e%B0U%ABO%A5%FE%A4%BD%A5q%BA%DE%B2z&idno=3102&keywords=還有要請問有人知道東山河這邊所屬的土地公廟是哪一家嗎?位置在哪裡?過幾天要搬家了,爸媽堅持一定要去拜碼頭...
我之前住的大樓也是這家保全公司,因為有保全公司嚴重涉入管委會、進而操縱管委會的作為,所以才會產生萬年委員和萬年保全的弊病。台灣的執政黨都由一黨獨大進化成政黨輪替,總統都有連任一次的限制了,希望下次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能對委員任期制提出討論,管委會委員和保全公司輪替的好處相信大家都知道,應該能免除目前的一些詬病!住戶在樓梯間擺放雜物(還有令人作嘔的垃圾)都無法管嗎?每天出家門和電梯門看到那一大堆雜物真令人不舒服;有一次在一樓門口有一隻鴿子屍體,向管理室反應也不見來清理;還有,我家門口的一小片紙屑已經躺在那快2星期了,就等著算清潔人員何時會來清掃...請問這些都該向誰反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