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妳知道雨傘長成什麼樣吧?)
在正下方根本收不到電磁波,
是以平射出去後再慢慢下降(拋物線)幾公里外了
所以東山河住戶根本接不到國際大鎮頂樓基地台電磁波
目前這麼多隻基地台在100公尺內許多地方仍接不到,
甚至20公尺內無牆壁擋住也收不到(N棟及O棟)
但背對基地台向屏東市中高樓層訊號都很好
大樓是會阻擋訊號沒錯,為甚麼背對機地台且被七、八面牆擋住仍收得到全滿訊號,因為訊號來自幾公里外的基地台.
所以從屏東市一路開車靠近東山河社區都不會斷訊
但下停車場車道一定斷訊,
管妳那一家電信公司~全斷
所以國際大鎮上面基地台是丟5,6公里外
那設十幾隻在這裡跟訊號有什麼關係
適量就好,設那麼多對住戶毫無好處,
好到收租金的人而已
這種邏輯妳想通了嗎?
想不通我也沒辦法
只有一句話~~不知從何說起,簡陋到漏洞百出,前後條文對不上
~難怪會這樣!唉!看到要喝青草茶降火氣!
只希望102年合約書全部大修,不要再用賤招挾持東山河社區
各位住戶想知道內容可到屋客網來查看,並集思廣議如何保全我們住戶權益!
有一條不知為何管委會要自綁手腳,自斷生路
該條竟出現在未盡事宜中之平等互惠原則條款內,太諷刺了
內容如下:
『甲方於本契約終止後,自終止之日起算兩年內,不得留用乙方前所派之任何駐衛人員,如有違反時,甲方應依留用時間之久暫,以本契約所定保全費收費標準,依比例賠償乙方。』
文內所指甲方:東山河社區
乙方:尖兵國際保全
據我查詢別家保全公司及內政部之合約都無此此限制。
用台語說叫~綁枝阿骨~
這對社區現任守衛之工作權與我們社區自由選擇權都被限制
這也叫~平等互惠原則?~
只有尖兵國際保全單方面續約被保障而已
就我所知當初尖兵承包東山河社區保全時前保全公司之員工也都留下來,沒有離職啊!
本條不應再列入合約內
待續~預告
~合約報價與辛苦保全人實領薪資是否合理?
中間價差之合理比率,以保障工作人員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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