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wa ma wrote:
天啊~~~這...(恕刪)
其實社區要好需社區住戶要有"參與的熱情"及住戶要"自覺"
否則個人權益受損都是因冷漠而受的果
入口封了管理室才會公告,理由是避免引起住戶恐慌
對方律師函如附件
委員會8月上旬才開等公告
關於公共空間及樓梯間依大廈管理法規定是不可以亂放置雜物
妳可以1.通知管理室貼單限期清除
由管理室出面以廢棄物處理
2.由環保局開單處罰
3.如果堆到安全門無法關,那就達公安程度,先找妳們那棟委員處理
如果是W棟就找我,沒委員或找不到也可以找我.
逃生門就需由各層住戶自行管理隨手關門
消防安全門關著才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