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參加了花蓮縣吉安污水道工程住戶第一次的協調會

來了二個說明的工程施工與縣府人員,為大家說明污水道工程。
以往只認為是挖挖馬路了事,因為我們前面的廁所污水已經要接管了,
可是這次卻要我們把後面的防水巷空出75公分,給施工單位施作,
好讓其他雜水可以排放!一量不得了,75公分已是後面晒衣場的一半,這樣的話,
我們所有住戶的晒衣場不就沒得使用了,要我自費拆晒衣場還有負擔所以復舊的經費就算了,
晒衣場原先也只有一米五而已,將近拆一半。連洗衣機都放不下去了,苦惱呀!不知如何是好,
現場大家都不答應同意這樣做,只是第二次如果還是沒辦法,已經放話說要打建管課來,說後果
自負。怎辦??誰有遇到這情形?
除非你可以出示當時請使用執照的竣工圖證明你空間的合法性。

不過以我的經驗...在竣工圖上你的曬衣空間如果不是綠地就是防

火巷,圍起圍牆做其它用途大多是違建,找建管處來拆是很正常的。

很多人會說我這房子買來就有了,所以認為是合法的,這是很嚴重

的觀念錯誤,很多都是建商請到使用執照後才二次施工上去。

結論是...如果是違建就拆了吧!何必為難人家咧?!


晒衣場不是空地嗎, 要拆甚麼? 難不成你晒衣場在樓上, 你違建蓋到樓上去了, 房子要拆 ?


違建就是違建,不合法的東西就是不合法,除非修法。不能說頂樓就可以違建,防火巷就不行,一樣都不行,不然你去檢舉,一定拆,行政法的執行方法有很多種,規勸、協調、或甚至開罰單、停業、勒令歇業、罰錢等等不同強度的執行方式,現在不作為,不代表就是具合法性,只是政府未來有可能都會有所作為,文林苑為例可知。
趁此機會整修一下後院及水溝吧
蚊子會少一點
住戶環境會更好
內政部已針對文林苑都更案所引發的居住正義問題,正研議修法,惡法亦法,王家是此法最倒霉的受害者,建商則是最大贏家。
錯!!!

是文林苑其他的住戶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房子沒建好

先死其他的98%住戶

最大的贏家是王家一伙

只有我不準

價錢任我談!!
我們台北房子前幾年也是因為下水道工程
後院曬衣場也是拆了一大半>..<"
你不拆他替你拆反而可能會拆更多
因為他會把不合法的地方全拆光
這房子二十幾年前買時之前屋主就有加蓋出去
就算你想抗辯不合法就是得拆

當初結果也是退縮到下水道需施工範圍
自行拆和復原剩下部份就 就地合法
最好拍攝下你未拆前的樣子和拆除中準備復原時的樣子
以後未來有爭議時可以有證據

那時候也是因為這樣附近鄰居幾乎都有拆到
因為大多人都會有加蓋出去一點佔到防火巷
之前準備在花蓮買房子時
就有聽到仲介在說吉安要做下水道工程
應該會拆到不少房子
因為花蓮房子幾乎都有加蓋到後面
我大約十年前租台北的一樓房子後面就被拆了
我們沒有自己拆 都交由政府處理

廁所與廚房都少了一節
復原的情況還不錯,廠商有找幾乎一樣的磁磚 所以整體還好
有點像這一面是新

然後晚上的水蛭就比較不會出現在廚房了

當然我遇到的承包商算好了
你的話就要看運氣了
感謝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
還是決定要讓他們施工了,因為「現在不做將來就會後悔!」
想到如果大家都裝了,後來自己還要被迫自費安裝。那就更糗了!
再加上環境更加清新!環保愛地球,小小的不方便還是可以找到方法加以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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