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在這一兩週先約再那邊認識一下阿~順便大家可以比較一下 驗屋的瑕疵之後再跟建商統一約個日期驗屋順帶一提的是 我想請問~我們有管委會嗎? 根據法律的限制 建商在建造時 會需要繳納一筆社區基金給縣政府 之後驗收 會把這筆錢 轉交給社區管理委員會使用 不知各位有聽說嗎?第 18 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三、本基金之孳息。四、其他收入。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最後一點 是我很尷尬的一件事 就是B區的住戶 已交屋了~但是在四樓已經搭建了鐵皮 把露台全部包起來了 再讓我尷尬中的尷尬的是~這似乎是神壇<裡面有四五十尊神像 還有籤筒 金爐>這樣出入的份子或是噪音 甚至焚燒的金紙 可能會影響到大家 可能要大家商量一下 看如何解決~基本上這樣的東西 或許也會影響到房價~ 雖然我是買來住的~但是 我真的很不想得罪神明還有我未來的鄰居........>_<'''
怎麼會這樣...快暈倒了到時出入的人不就很複雜..而且停車的也會是很大的問題建商都沒有把關嗎??!!!天阿~~~~我是A區的建商說快的話這禮拜會通知驗收交屋各位時間應該也差不多...我也認為集結大家的力量比較好建商慣用各個擊破的方式..我們始終處於劣勢...更何況現在建商都把錢領走了..看到以上大家說的這些..也怕自己驗收的時候辣掉重要地方..就我知道..前面採光罩的部份不會先搭..戶與戶中間原本是矮牆..現在卻改為金屬柵欄..唉~~~chris5657 wrote:恭喜大大,真羨慕目前...(恕刪)
呵呵,真的!真的是無與倫比的尷尬與令人錯愕.我是a區的朋友,正對面鄰居非文風翠庭建設,雖說共用前面的馬路,對於非整體性環境,已經有點不適應了.又加上交屋前一些問題還未解決.令人煩心..我常在想??這會不會是對"台北俗"的我們,駐入宜蘭前該要建立的心理建設啊?哈哈(苦笑)...說真的,若能夠負擔更重的房貸壓力,當然就住農舍,自己買地,自行設計.....啊咧,我扯遠了.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句話我真的見識到了.不過,本人還是很欣喜且興奮的準備迎接這美好嶄新的新居啦.ps:至於"社區管理委員會"一事,我也好想了解...請各位親愛的鄰居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