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豪華農舍、民宿農舍要繳地價稅


BLUE_PJ wrote:
不用等以後了,現在還有什麼人要當農夫了,種稻??
別說玩笑了,別去當盜就阿彌陀佛,現在外來農物這麼多,
真的有差我們這部份嗎? 每個人都想中樂透或當科技新貴,
現在的社會有多少年輕學子想大清早太陽公公還沒出來時就起床?
現在太陽這麼大(本人也不想),所以不要自欺欺人,現在老一代的,
農地不是放著休耕就是賣掉,那買的人是要買來種嗎??
一季下來的農產淨利能賺多少,頂多比基本工資還多數千元,
這種工作這種苦沒人要吃,然後房價又被炒的亂七八糟,那些人不
想辦法弄房子住,叫他們住公園嗎? ..........


看來台灣可以開世界先例,把農政主管機關廢掉了,
反正本土農業快倒了,農藥工廠,肥料工廠也可以
關門了,把那些農田廠房土地全部用來蓋房子,這
樣或許可以平抑房價。
兩位先知請勿一直扯有錢的人,有錢人不會一直跟你計較"農舍"
大多數有錢人都要住"帝寶"類的房子,有警衛更能保障他們身家安全,
沒錢的人你們看到了嗎?
看到你們我真覺得你們非常可愛,像螃蟹一樣可愛,台灣人
生活都困苦成這樣了,再扯哪個單位的政府機關都一樣,
如果你們願意務農,小弟願盡棉薄之力為二位的農地抗爭到底,
盡力與各方壓力周旋,讓您倆的農地可以綠油油一片,不會有
"農舍",講這麼多人生大道理,但前提是,二位願意務農!?
如果願意請兩位先出來號召,然後再抗爭抵建農舍,這才何理吧...
不然你不做我不做他不做,請問農地..是用來種草嗎?
兩位真的有到鄉下看過嗎? 有多少是休耕農地...
鄉下都剩老人,不管蓋農舍是否有再種田,但也希望借此舉能讓
年輕人多多回自己家鄉發展,不也是好事一件,2300萬人通通擠在北部
就真的會比較好嗎? 看看台灣人口的密集比例,都不成對比了,難道
放著農地休耕,年輕一代通通往北部發展,放著農地變成綠油油的一片
"雜草"會比較符合政府機關的意願?
第一。對於農舍沒有"農用"而有營業使用的部分課徵地價稅是合理的,因為農舍當初就是以農民自用且就近照顧農產地為主,但是拿來做為其他營業用的部分,我會非常的讚成。

第二。如果課徵地價稅可以蓋農舍,那也非常的清楚,這對於已經年老的無力從事農業的農民可以將一部分的田地化為往後的退休生活費,更是有所助益。

第三、間接的,農舍會有二個情況,和豪宅一樣,地段好的豪宅型農舍會價高,地段不好的則價低。

第四。必需要有一定的機制,因為這會造成農田過分的開發,需要劃定一定的區域為農業保護區,不能加之隨意開發,以保持水土和農業生態平衡。(可以參考日本的相關規定)

以上為本人的一點拙見,
lan0410 wrote:
第一。對於農舍沒有"農用"而有營業使用的部分課徵地價稅是合理的(恕刪)。


第一點論述如果成立,後面三點都只是裝飾品了...

違法使用農舍在先,事後再補繳地價「稅」,給它來個就地合法?!!!
(注意喔,是繳「稅」喔,不是繳「罰款」喔!)

聰明的台灣人永遠有聰明的對策,身為台灣人,我真是感到驕傲!

相同的邏輯,未來,無照行醫的人,只要沒醫死人,事發之後,再補繳營業「稅」,就沒事了...

nana520 wrote:
第一點論述如果成立,...(恕刪)


不能這麼說。應該是說,在立法的時候,因時間背景不同,立法的思考不夠周詳,也沒有具有遠見,所以造成許多法規上的漏洞,然而現在又只是將目前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一對一的補洞,而非做一次性的解決。

目前台灣有許多農舍,如果照您所言,是不是都要將不合法的都要全拆了?(如果有這種人,我願意投他一票),但是執行上是有困難的,應該是用有建設性的方法去討論,而不是發言:台灣人什麼之類的,事後又就地合法化。
那…這種評論對事實有幫助嗎?應該是分成二種情況,已經蓋的和沒有蓋的(或申請中的),已經蓋做事後的補強的動作,情況嚴重者拆除或是加罰,其他的以一般性情況處理,正在申請的從嚴認定。


一個好的法律,沒有有效的執行沒有用,一個普通的法律但是非常有效的執行,且事後能改善再補強,這才能是解決之道。

一昧的為了發言而發言,還不如去想一下怎麼去補強目前的情況而給予建言才是良方,那你應該是適合桃花園,人類太危險了,所以您還是和其他物種打個交道,至少…單純不比人類危險!
lan0410 wrote:
不能這麼說。應該是說...一昧的為了發言而發言,還不如去想一下怎麼去補強目前的情況而給予建言才是良方,那你應該是適合桃花園,人類太危險了,所以您還是和其他物種打個交道...(恕刪)


法治國家,大家依法生活! 不合法的就依法處理,該拆就拆!
為什為破壞規定違法使用農舍的人可以找千百個理由「就地合法」?
反倒是循規蹈距的良民卻必須被驅離,去和「其他物種打交道」?

最初,選擇宜蘭為人生的桃花源,就是為了遠離污濁的西部,卻眼見純淨的宜蘭一天天被蠶食...


希望lan0410大大解決問題的「良方」,真的可以讓大家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nana520 wrote:
法治國家,大家依法生...(恕刪)


針對農舍,本人其實納悶,山坡地的開發更為危險,怎都沒人討論,
只因現在農舍被指出,每當下雨土石流新聞不斷,性命堪憂,
不指針對宜蘭地區,就連雲嘉地區或屏東地區也是以農為主的地區,
再者這與行醫是兩回事,醫者以性命為主,農舍以住家為主,平地會有土石流?
蓋農舍會危害他人居家安全?
真要論法,現今的"法"還是保障一般人基本的約束嗎?
如要論法,試問申請農舍的人他們犯了何法?

BLUE_PJ wrote:
針對農舍,本人其實納...犯了什麼法(恕刪)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農業: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
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
二、農產品:指農業所生產之物。
三、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十、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
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
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第 18 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
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
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
 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第十條
  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
其核定,主管建築機關得撤銷其建築許可
  經撤銷建築許可案件,其建築物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定處理。


nana520 wrote: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恕刪)


感謝舉法規條例,事實證明使用者並為違法,原因為何..
第 18 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
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
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第十條
  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
其核定,主管建築機關得撤銷其建築許可。
  經撤銷建築許可案件,其建築物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定處理。


所以您也知道這些事情,如真要追究,住農舍的人根本未違法,所以應該是單純您看不慣,
就好比本人也看不慣為何有人可以住帝寶同樣道理。

nana520 wrote:
法治國家,大家依法生...(恕刪)


我同意您說的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想法。

就如同我之前所說的,放眼本國的法律,很多都是一修再修,在立法的當下遠遠趕不上變化的現實世界。

因此立法者的遠見是不是足夠及周詳也是一個好法律所建立的標準之一。

如果您覺得應該依法拆除,那我也想要反問您…怎麼拆除?會不會導致更多情況的變化?我同意您說的,應該拆除。

就如同每天還是很多人酒駕,警方人力足以應付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修全天候無間段性的在每一個路口做偵查嗎?

目前也只能重點式的時段、地段、交通路口做盤查。

我也同意您理想化的國度,但現實在執行上的困難及效果。如果您覺得應該要徹底的執行法律,那有勞您來帶領這

國家的改善吧。將它轉換如同新加坡這法律非常嚴謹的國家和徹底執法的國家。

目前眼前的已經蓋的農舍已是既定的事實,如果蘇xx說的:全台像他那樣子的農舍有四萬多戶。那是不是這四萬戶

都需徹底拆除?

有條件的合法化,第一、減少社會的成本。第二、追溯不合法期間的稅收,增加國庫收入。第三、無法從事農作的

老農民得有另一方面的退休金。第四、正在申請中從嚴認定,並劃定一定的農作保護區。

如同之前說的,難到放在那邊長草,因為無力農作而使得每塊農地都長草且無法管理會來的好嗎?

在我看到的,您大都是處於負面的情況,為何不正面且正向的去處理及建議議題?

(如果您覺得要法律管理生活,那…如果之前您有闖紅燈的及不為現行任何法律所規範的內容之行動,那請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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