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建商買賣契約內建造明定樓高3米4,實際卻短少超過10公分以上這也叫誤差,這誤差還真小,蓋小小民宅的小小建商都沒這麼誇張,更何況還是寫知名北部建商,設計錯誤跟施工錯誤還要買戶承擔,真是笑話!樓高短少超過10公分以上不到3米3,建管還核發3.4米的使照更是胡扯蛋,建管到案說是沒注意到誤發,問他說現場驗收時量測多少?說他忘記了,還說建商有來變更使照了!那請問請領3.3樓高的建照跟買賣契約差了10公分以上你也能接受?擺明建商違反契約再先卻拿不實3米4樓高使照要求人家付款履約,不然就要沒收人家總價15趴!那他違約在先是不是也要賠15趴呢?一棟樓高契約建照只有1樓6米其他都是3米4,蓋好確有6米.3米4.3米5.3米3我還真是受教了!所以3米5的賺到,3米3的自己吞嗎?換成是你你也會吞下去嗎?擺明違反契約再先卻不管怎講都是購屋者的錯!這樣的判決叫公平!向建商提出異議要求先拿出建照跟使照文件澄清樓高問題從未獲得正面回應,只說因為設計漏了設計露臺防水,所以做完防水發現露臺高過室內,所以直接在室內地坪加10公分然後露臺地面還不平還高過室內地板,其實整個要用文字說玩真的太多了!只是我在看其他賣屋者開庭有感而發!我的還在拖著一直等不到開庭!我相應該是要選舉了怕現在曝光搞大影響選情吧!建商有錯就要認不是一職賴的!建商要建立名聲要很久!要砸招牌短短幾分鐘!我們也是好好溝通!顯然建商還是要賴!所以我們只好一步一步來為自己討公道!
感覺你的律師不是沒跟(恕刪)
sunoil wrote:能不上法庭不生訟才是福氣.個人曾以證人出庭礁溪房屋糾紛,我是對台灣司法輕衊的,當法官宣讀我的義務,作證不實七年以下一年以上徒刑,我舉手發問,法官背後的天秤是0度水平嗎?為何在台灣作證不實為何刑度比詐騙販毒還重,不過幾十萬的訴訟比例原則為何?法官回頭看了一下天平,又想了一下說這是遊戲規則,他也沒辦法.自認口才口條比起建商菜鳥律師好太多,一個兩小時的庭光我發言就一個半小時,控方住戶除了手握建商申請原始藍圖,數次協調結論的錄音檔文字檔,契約內容與實際差異........盡量不去觸及發照單位,以免節外生枝,建照,使用執照是如何核發的,你我心照不宣,這是........沒必要去觸及.當然住戶勝訴,但要拿到完整賠償金還有一段路,台灣的民事訴訟就是這樣啦,建商一案一公司雖逃不過法律追朔,卻是不顧商譽的手段.所以一生不觸及司法才是幸福美滿的,否則光是生悶氣就少活好幾年.
最近因購買預售屋問題(恕刪)
打官司就是花錢花時間,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最主要因素。以前看那些大老、財團好像犯法不用坐牢,其實他們都花了不少錢打點律師與法院,人家花了好幾百萬痛不痛?但是為了勝訴或是免坐牢,這些錢都是要花的。因為花的不是你的錢所以你不會痛,看人家上法院很輕鬆,你要告的建商也是出了不少錢請人來跟你進行司法戰,你如果沒有足夠證據也沒有好的律師幫你,當然對你不利。法官有好有壞,當年判阿扁有罪的可以判馬英九無罪。我認為阿扁有罪該定罪,可是馬英九也有罪卻被放過,這就是法官的心證啊!像阿扁那種人那麼有權勢都可以在司法戰敗陣下來,我們一般人又能如何?
這次陳師孟要調查判馬英九無罪的法官你有關心過嗎?輿論與司法界都認為這是破壞司法獨立性,我可不這麼看待。司法界認為自己是獨立超然,就沒有資格說監察權受執政當局影響,大家都是五權憲法下的平行單位,憑甚麼司法官可以不受監察權監督。法界要不認這筆帳就訴諸修憲把監察權從憲法裡拿掉啊!司法本來就該改革,法官跟我們一般人一樣沒有多高尚,沒有人監督導致當上法官就躲在保護傘下任意妄為。你的權利受損我只能說同情,希望司法可以變得更公正平時請多關心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