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lovelaura wrote:謝謝你的建議!我造已對政治時事失望!不管哪黨都一樣!因為很多東西都只是表面並沒有實質公開!看不到完整內容我們又怎麼下定論誰是誰非呢?你說的確實是對的 , 心證問題就在於有沒有良心而已!但既是法院就應該對得起象徵公平的天秤!用心證再判案!那何必需要法院呢?當然我說再多也沒用!台灣誰當家我都還是要好好工作不是嗎?法律一定要有錢請律師才能玩!這還叫法治!做錯事有錢就能判贏 ,沒錢請大律師就要判輸 ,那能請他們去支付這些人的薪資 ,不要用百姓納稅錢好嗎!
要上法院打民事官司就(恕刪)
sunoil wrote:宜蘭房價低,除非是豪華別墅3千萬以上,我想在宜蘭的一個購屋糾紛只要不是瑕疵,如漏水,滲水,使用材料不符....等令人惱人的瑕疵,就開開心心地住進去吧.個人退休後在宜蘭買了兩處透天,從開工到交屋我是經常在工地盯著,即使如此因不是學土木營造的,交屋後還是有些小問題,但比起同建案有滲漏水,排水不通,排水倒灌,,,,,,,,,,好得太多太多了,宜蘭一案一公司太普遍,表示建商投機能避責就避責.因熱心陪老同事購新建案從簽約開始到交屋幾乎參與,所以打房屋民事官司當了證人,整個過程,協調,法扶,建管處調文件圖稿,消保官協調.........前後數次,耗時兩年,法院也開了兩次庭.所幸是勝訴(控方自訴,被告有律師)判賠也只不過三十來萬(求償90萬),因我們是退休人士,無時間拘束,再加上社會歷練,自行研讀法條,蒐集有利己的簽約內容,協調內容.........很多地方都是一翻兩瞪眼的.法院的公正性如何?大家心裡有數,建商的建照和使用執照如何從建管處申請取得?也略知一二.我覺得法院的天秤一定是0度的,而天秤桿的支撐點是可移動的,每個法官移動的量不同,所以法官自認是公平的,不管輸贏就當它是人生吧!
感謝你的建議!只是整(恕刪)
CS_TANG wrote:可惜的是建商未按圖施工並在合約簽訂後私自因設計及施工錯誤去變更主要結構 , 導致室內高度減少10公分以上還多出3支梁深超過80公分的橫樑 , 這根本跟當初所說的高度差異超級多,而我方跟本沒有要求賠償,僅以建商無法依合約內容建置及履約希望解除契約返還所繳款項,建商違約變更主要結構,事後更持建管說沒注意到所以核發的3.4米樓高之不實使照(契約建造3.4米,實際僅3.27米,後續建管說建商以來辦變更使照為3.3米)要求履約,協調會中仍持續欺騙說明樓高都是3.4米,實際知道的是有6米,3.5米,3.4米,3.3米這4種樓高,與合約內的1樓6米其它皆為3.4米差異很多,消保官協調會中更提出針對它們樓高錯誤要賠10萬,我要求原價返還的話建商要扣我96萬!連消保官都搖頭說這差異調解不成立請我方上法院!這一切真要細說真的是攏長,我們一再忍耐式不想影響他們繼續賣房跟影響其它買家!但顯然建商是軟土深掘!我以我們只好開始為自己找公道!
宜蘭房價低,除非是豪(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