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上法院抱怨文...司法改革

doublelovelaura wrote:
要上法院打民事官司就(恕刪)
謝謝你的建議!我造已對政治時事失望!不管哪黨都一樣!因為很多東西都只是表面並沒有實質公開!看不到完整內容我們又怎麼下定論誰是誰非呢?你說的確實是對的 , 心證問題就在於有沒有良心而已!但既是法院就應該對得起象徵公平的天秤!用心證再判案!那何必需要法院呢?當然我說再多也沒用!台灣誰當家我都還是要好好工作不是嗎?法律一定要有錢請律師才能玩!這還叫法治!做錯事有錢就能判贏 ,沒錢請大律師就要判輸 ,那能請他們去支付這些人的薪資 ,不要用百姓納稅錢好嗎!
sunoil wrote:
謝謝你的建議!我造已(恕刪)


上法院本來就是有錢有閒階級的休閒活動,我被人告過,也找過律師,一個案件律師費六萬元以上還不包準有贏面。你要告人時被告就要花錢找律師對戰,這是對等的。律師也要生活,收這些錢為人辦事就是他們的工作。

有個陰謀論的想法,會不會你的律師已經被對手摸頭擺平了,這是你要去關心的。對建商而言他只要一戶多花個幾萬元叫你們原告買方多出幾十萬到幾百萬,這個算盤值得啊!你要對法院失望前,先關心你找來的人有沒有出賣你的可能喔!
doublelovelaura wrote:
上法院本來就是有錢有(恕刪)
感謝提醒!官官相衛這句話不管電影還是連續劇都很常看到,我似乎在別人的案件上察覺到這樣的問題!當然不是只有律師有被買通的可能,或許還有其它可能性,人心隔肚皮,但是這些都必須要有證據才能說,不能隨便說說!或許旁觀者清吧!第一次坐法庭裡聽審看雙方攻防真的是百感交集!但我想不管如何,我個人是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善惡終有報.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老天爺早晚會處罰他們的!
ace ventura wrote:
其實是你不瞭解司法制(恕刪)
不是完全不懂法律,故意嗆司法的,故意凸顯在台灣詐騙和販毒,量度太輕,故意嗆司法是治安敗壞的源頭,故意嗆法官只會法條不知人間煙火.難得進法院至少嗆一嗆也爽.故意說話很快,書記打字都跟不上,凸顯書記官自己要好好練習打字速度和打字精確.最重要的是住戶打贏,只是要完全拿到賠償金額還不知要怎麼走.民事庭的法官就不能判建商個幾年徒刑,拿賠償金出來認罪協商,整個糾紛不就完結了?
sunoil wrote:
能說的我們都好好說了(恕刪)


提醒1:律師所寫的聲明書,書狀才是重點,不是當面開庭,當面叫一叫,爽就好!。
所寫的聲明書是法官審理的範圍及你請求賠償金額的範圍,你要去好好了解讀一下。

提醒2:你一下要建管處負責,一下要建商負責,都是不同程序。
提醒3:你還有上訴機會。相信司法制度,是最好的辦法。
Ace L wrote:
提醒1:律師所寫的聲(恕刪)
感謝你的建議!只是整個過程真的會讓人感到對司法失望!
sunoil wrote:
感謝你的建議!只是整(恕刪)
宜蘭房價低,除非是豪華別墅3千萬以上,我想在宜蘭的一個購屋糾紛只要不是瑕疵,如漏水,滲水,使用材料不符....等令人惱人的瑕疵,就開開心心地住進去吧.個人退休後在宜蘭買了兩處透天,從開工到交屋我是經常在工地盯著,即使如此因不是學土木營造的,交屋後還是有些小問題,但比起同建案有滲漏水,排水不通,排水倒灌,,,,,,,,,,好得太多太多了,宜蘭一案一公司太普遍,表示建商投機能避責就避責.因熱心陪老同事購新建案從簽約開始到交屋幾乎參與,所以打房屋民事官司當了證人,整個過程,協調,法扶,建管處調文件圖稿,消保官協調.........前後數次,耗時兩年,法院也開了兩次庭.所幸是勝訴(控方自訴,被告有律師)判賠也只不過三十來萬(求償90萬),因我們是退休人士,無時間拘束,再加上社會歷練,自行研讀法條,蒐集有利己的簽約內容,協調內容.........很多地方都是一翻兩瞪眼的.法院的公正性如何?大家心裡有數,建商的建照和使用執照如何從建管處申請取得?也略知一二.我覺得法院的天秤一定是0度的,而天秤桿的支撐點是可移動的,每個法官移動的量不同,所以法官自認是公平的,不管輸贏就當它是人生吧!
CS_TANG wrote:
宜蘭房價低,除非是豪(恕刪)
可惜的是建商未按圖施工並在合約簽訂後私自因設計及施工錯誤去變更主要結構 , 導致室內高度減少10公分以上還多出3支梁深超過80公分的橫樑 , 這根本跟當初所說的高度差異超級多,而我方跟本沒有要求賠償,僅以建商無法依合約內容建置及履約希望解除契約返還所繳款項,建商違約變更主要結構,事後更持建管說沒注意到所以核發的3.4米樓高之不實使照(契約建造3.4米,實際僅3.27米,後續建管說建商以來辦變更使照為3.3米)要求履約,協調會中仍持續欺騙說明樓高都是3.4米,實際知道的是有6米,3.5米,3.4米,3.3米這4種樓高,與合約內的1樓6米其它皆為3.4米差異很多,消保官協調會中更提出針對它們樓高錯誤要賠10萬,我要求原價返還的話建商要扣我96萬!連消保官都搖頭說這差異調解不成立請我方上法院!這一切真要細說真的是攏長,我們一再忍耐式不想影響他們繼續賣房跟影響其它買家!但顯然建商是軟土深掘!我以我們只好開始為自己找公道!
首先,你要看合約內容,是否有標明樓高(建照可以視為合約的一部分)
第二,合約對於建材、規格不符時的處理方式,一般是減少價金、嚴重時可以解約
第三,建材、規格不符,嚴重時可以視為違約,走違約處理

但是實務上要走到解約不容易,上法院也是判減少價金,何況如果是因為地板加厚,建商不一定輸
另外,這個事情你找建管沒有意義

因為你房子是跟建商買的,合約也是跟建商簽的,你跟建商之間才有權利義務關係
建管單位並不對你負責,你告機關或承辦,成案的機會很小(要告什麼? 哪一條法律?)

就算他們疏忽,最多也只是做更正而已,你跟建商的問題與他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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