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看到你的部分主張跟實務的處理偏離太遠,比如說
>>預售屋是看不見的,一切依據買賣契約,契約中說明樓高3.4米也未註記跟坪數依樣可以在3%內雙方找補,所以樓高應依合約百分百給付
前面是正確的沒錯,但「樓高應依合約百分百給付」是有爭議的,第一個是房子在各方面必然存在誤差,所以100%給付往往不可能,多少誤差屬於可接受範圍、多少誤差用減價處理、超過多少可以解約,都要看過去的慣例個案處理,並不是全有全無,只有0%跟100%,如果你主張要100%給付否則解約,法官未必會同意
>>樑深超過60以上的大樑,樑下指大約剩2.4米
講這個就沒意義了,樑一定有它的作用在,建商沒事才不會多花錢做樑給你,這點完全不需要提,樑下有2.4M一般來說也不算太低
>>如果房屋的室內高度不夠,足使一般人居住時產生壓迫或不適
這個案例不能只看一半,後面的「足使一般人居住時產生壓迫或不適」才是重點,民事訴訟舉證之所、敗訴之所在,如果你要用這個主張,就必須舉證現在的高度「足使一般人居住時產生壓迫或不適」,注意是「一般人」,不是你自己覺得,所以你講自己的感覺對法官沒有意義,如果不能舉證 這個高度會使一般人感到不適,那你敗訴的機會就很大
講這些只是希望你找到正確、合適的主張去跟建商爭取權益,這個在法院上也是關鍵所在
比如說(只是假設,數字隨便寫的),同一個案子,你主張減價100萬可能會贏,但主張無條件解約就可能會輸,即便是同一個案子,那麼你轉一個方向,主張減價,建商覺得不划算就願意解約
Ace L wrote:首先感謝您的一些建議!我想我已釋出很大善意願意和平解決!顯然只是讓建商認為我們是軟柿子!從2019年4月拖到現在,我已從憤怒到平靜!我想或許應該還有更多購屋者只是很無奈地被逼迫接受,因為建管確實有疏失且也不願接受購屋者申請調閱建使照相關資料,深怕被用違約沒收價金的買家只好妥協!建商設計錯誤及施工不良導致無法依雙方簽訂契約履行,卻要無故沒收我總價15%,算一算不少錢!我既然選擇人生第一次上法院!我不在乎多花點錢上訴到高等法院!都要沒收哪麼多了?我不惜差多花一些錢告到高等法院,其碼我為自己努力過!就算花點錢也是寶貴經驗,也要買好買滿!而且法院未判決前誰輸誰贏也還未揭曉!所花的訴訟費用也未必不值!一切靜待司法審判!我也非常樂意把經驗分享給各位,若想了解所有問題可以私我!若住我家附近也歡迎見面讓你看看相關本案相關資料,把經驗分享給大家!讓大家以後別再被欺騙了!
hi, 樓主: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