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透天厝)的契約記載坪數比原先約定的短少將近一成

今年去看了一個預售屋建案,是透天連棟別墅,在建照下來還沒之前就已經口頭談妥坪數和價錢,而且付定金,建坪約79坪,結果簽約時契約記載竟然只有將近70坪,當場有提出質疑,建商銷售人員才改口說,79坪是包含不能登記的坪數,所以我們還是正式簽約了.可是即使接受這種說詞,簽約後自行實際計算,似乎也沒有達到那麼多坪數,契約記載和口頭說的相差快一成...
我這間是C戶,現在隔壁B戶已經售出,隔壁的隔壁就是A戶還沒有,請問依照建築法規,有可能變更設計圖,來個「乾坤大挪移」,把A戶的坪數做調整切一些過來嗎?如果不行,還沒有其他的處理方案呢?目前建商是採消極處理,有點你不買也可以解約的態度,而我們家傾向希望可以買,很擔心建商沒誠意,只想要我們接受,不然就解約...
口頭談妥坪數和價錢,而且付定金 ,建坪約79坪,79坪是包含不能登記的坪數 => 不能登記的坪數就是違建,應該是銷售人員亂講,當初口頭談妥的人也是亂講坪數 ,請自己按照藍圖算一下...(感覺4樓半變成4樓,少了屋凸樓)
把A戶的坪數做調整切一些過來嗎?=> 不行,建坪怎麼做調整.
還沒有其他的處理方案呢?=> 坪數有問題就重新談價金...
,只想要我們接受,不然就解約...


現在建商就是這種態度,要不就含恨接受,要不就退訂...。我選擇後者,房子還沒蓋都已經是這副德行,後續在蓋的過程有甚麼問題還期待建商願意調整或改變(當然如果在合約內有載明是可以要求,但是有很多細節是一開始不會發現到。)
好奇問一下
可以要求預售屋建商直接在合約內容中註明所有坪數和坪數未達的賠償條件嗎?
例如違約金
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裡面有一條「找補」的約定,建商交屋的坪數,如果有比約定的多或少,必須進行找補。也就是建商有多給坪數,買家在一定範圍內要付差額;少給的,建商要退一部份費用...
至於違約金,得另行約定,不過建商應該不會同意這種不利於己的條款吧吧

失落沙洲 wrote:
今年去看了一個預售屋...(恕刪)


去年我買房時也都是口頭告知約有6X坪"可使用"

但是我問說權狀正確記載是多少 他卻說56坪

不過我也是簽了 因為問了以後 還算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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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坪數確定無法補足,改用減少價金的方式去談,自己要如何評估該減少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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