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如果一間平房倉庫,土地所有權不明,房屋所有權有兩個人甲跟乙 甲當初是透過法院法拍買得所有權另一半,甲乙並不認識,而乙是透過甲聯繫才得知有這平房的另一半所有權 如果甲想將該平房全部改建自住是不是要先經過乙同意? 如果乙不同意,甲是不是可以直接只針對自己的部分直接改建,而不須經過乙的同意? 該平房當初登記是兩層樓,但是實際上只有一樓,那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在改建的時候直接蓋二樓
Q1:如果甲想將該平房全部改建自住是不是要先經過乙同意?A1:是的。Q2:如果乙不同意,甲是不是可以直接只針對自己的部分直接改建,而不須經過乙的同意?A2:持分(共有)的地上物要先經過甲、乙雙方協定劃分管理範圍,訂立分管協定書(含圖示)後,才能改建屬於自己的部分。Q3:該平房當初登記是兩層樓,但是實際上只有一樓,那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在改建的時候直接蓋二樓?A3:該平房2樓現況已不存在,應至地政機關辦理滅失登記。加蓋2樓不叫作改建,屬建築法的增建行為,應申請建築許可後按圖施工,否則即視新增部分為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