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xian wrote:
不好意思詢問一個問題...(恕刪)
iTunes Store 本身就會記載你有購買但是沒有下載完全的東西。
如果你在電腦上買了東西、但是沒有下載成功(包括下載到一半當機、斷線、或是下載的資料損壞),
從 Store > Check Available Downloads 就可以重新下載。
不過當你用任何一台設備(包括電腦或 iDevice)下載成功以後,
想再次下載就必須重新經過「購買」的手續。
也就是說,你在公司的電腦上購買、也下載成功,之後回到家裡在家裡的電腦上,
就必須重複執行一次「購買」的手續。
iTunes Store 作這種限制主要就是為了那些有 DRM 的數位內容,
一般非網路工程專業人員可能比較難以理解,
但是任何事情只要牽涉到「加密認證」,再簡單的事也會變複雜十幾倍。
DRM 不是說它用一個密碼加密回來之後電腦上用一個密碼解密這麼簡單,
中間必須經過第三者(CA,Certified Authenticate)進行三方的 Challenge-Response 認證,
方可完成一份 DRM 加密的手續。所以每次 DRM 認證都是獨一無二的。
下載回來的 DRM 內容雖然可以在有授權的電腦上播放,但是購買之後從商店只能下載一次。
想重複下載音樂、影片時,是要重複收費的。
App 基本上也是相同,唯一不同的只是 App 重複「購買」不會另外收錢。
你或許會覺得,為何要這麼古版?已經付費的 DRM 內容不是我愛怎麼玩就怎麼玩嗎?
難道不是「I bought it, I own it」嗎?
呃,對消費者來說是這樣沒錯,但是對出版業者來說不是。
出版業者可以對消費者的「地下活動」視而不見,但是對於「銷售」這件事,
整個產業的運作模式還是沒能跳脫出傳統唱片音樂市場按張數授權的窠臼。
然而最不幸的是,現在美國法院似乎也站在出版業者這一邊,
認可出版業者「不賣東西、只賣授權」的這套鬼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