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瑀 wrote:
真的很抱歉我只是一個...(恕刪)
若警察跟你說要您回家等存證信函,那這個警察大概法律知識也沒有很好。
你要等的是地檢署的約談而不是存證信函,如同之前提到,若你根本沒與另一個受害者(告你的)連絡過,那你可以放心很多了,他或許透過警察得知你的通訊資料然後寫存證信函給你,若你收到存證信函,這個那正好這個信函可以證明你根本沒有與被害者連絡過,而是透過警察得知的。
一般來說你收到地檢署的約談通知之後(一般來說會是檢察事務官處理的,文號也可能會是調偵字號之類的,以後妳連絡地檢署就都透過這個檢察事務官,有問題也是直接找他),你可以開始進行基本的作為,上網找一下答辯書格式,把你的經過,轉帳資料等的影本當附件,全部寫下來寄陳報給地檢署。也可以日後約談過後,再補陳這個答辯書。(找不到格式你可以用WORD 大拉拉的寫下答辯書 案號 被告 然後事由),你可以用掛號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收發處(一式兩份)另外一份他會蓋章送還給你。
約談時間到你再前往說明,所有的疑問都可以與這個檢察事務官詢問(約談之後的筆錄請務必詳細看過之後再簽名,有錯誤的地方可以立刻修改),若依您最近的說明狀況來看,我認為應該就只會去約談這一次而已。只要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你所惹的"官符"才算結束。這個程序要要等多久?很不一定但應該都不會超過一年。
接下來就是你的帳戶問題了。若你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短時間內應該是無法動用裡面的錢(不過你也放心國家也不會動用你的錢)。除非地檢署簽結,由地檢署發文解開。至於那筆匯回的款項,若確定是告你的另一個被害人所匯,你可以在被約談的時候,表明你日後匯回給他。但請不要先用你的錢先匯給她,因為你也是受害者同時得等法律程序跑完,再匯還。但你所損失的可能就要不回來了,除非那個帳戶也被凍結了,而且錢也還沒被領走。說到這裡,你也可以變成被害人可以跟你匯款帳號所有人的提告(不過要回來的機會不大,應該是人頭戶)。
犯"官符"不好受,時間等待的壓力,都會影響著你。不過換個想法也這也是種學習。至少檢察官,法官分得清楚了,日後也不會收到存證信函就嚇得要命。也不要一天24小時都把這是放在心頭,人生還是要過的。
提供給你參考。
PS 網路詐騙很多,尤其那是那3000-到10000的商品。模式都是會跟透過即時通 MSN之類的通訊誘騙你先匯款。一些拍賣網還是可以看到這些模式。破財事小,惹官符很累又很麻煩。
至於要不要讓媒體報導,要看很報導得程度了,若同時也能找到另一個受害者,這個報導比較有價值。因為這案子可能還沒移送到地檢署。記者能問的也只有警察局承辦人員。
因為這種詐騙還真的很特殊,因為等於詐騙分子寧可少騙一筆錢,然後讓一群人忙的要死。
我過去比較閒的時候舉發多個拍賣這種網路詐騙,網站也都只有下架處理而已。還是很多人騙。就算那種評價很高的,也都因為被盜帳戶。抓不完的。後來有幾次我用刻意用MSN跟這些騙子玩了一陣子。其實模式都大同小異,他會想辦法先問道你的聯絡電話(用意很簡單,他想先掌握你但你無法先掌握他),之後慢慢引導你先匯款,他會說可以面交,可是往往她會跟你說,要等一陣子才能面交,就算等到了,他又會假借很多理由。
大家小心!
hitman wrote:
若警察跟你說要您回家...(恕刪)
hitman大說很多,但是實際上不用動到答辯書。
流程是,1.警局要先跟樓主做完嫌疑人的筆錄(不是樓主報案的筆錄),才會送到地檢署,然後才有事務官處理(窗口是事務官迷錯)
2.然後到簡易庭時候,事務官也不會問太多,只會再問你一次筆錄上的問題,然後就叫你走人,因為這案子狀況一定是不起訴(只有收到款項,沒有詐騙之實)。提前跟對方和解只是加快一點流程的速度。
如果記者要訪問,建議記者邏輯要好一點,不然沒報導宣傳成功,反而危言聳聽誤導大眾!
前面有人問:只有收到款項,怎會詐欺成立?
目前的165是無限上綱,只要你收到一筆款項,對方去警局報案,只要提供匯款證明,不用提供交易購買紀錄,就可以告你涉嫌詐欺,然後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你的帳號會馬上被凍結......然後就是漫長的法律流程。
朋友就是這樣被同業的賣家搞過,名下帳戶凍結3個月造成非常大困擾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