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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瑀 wrote:
哈哈哈這叫我怎麼回答...(恕刪)
法律有直接及間接證據, 人證或物證
有無找到相同被害人?
google 一下帳號就有了
妳的案件, 確實很怪.
正常情況, 詐騙者會要求告妳的人, 將錢匯款到詐騙者銀行帳戶而不是妳的銀行帳戶.
這樣詐騙者就少了 ( 6500 元).
警方會調查妳有無犯罪事實, 是不是詐騙共犯 ?
例如會懷疑妳是否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者洗錢 ?
只要提供妳網路購物記錄, 就可排除.
很可能被要求將匯款還給對方, 這樣結案對檢方比較省事.
但是妳要損失金錢.
要免於成詐欺犯及金錢損失( 6500 元) 需找到犯罪嫌疑人.
要找到犯罪嫌疑人不容易, 需要線索及警方積極辦案
所以需聯合其他被害人, 收集線索讓警察找到犯罪嫌疑人
多人受害, 案件也比較好處理.
線索交叉比對
例如犯罪嫌疑人使用銀行帳戶, 可以...
犯罪嫌疑人手機號碼,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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