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IPOD TOUCH之後沒收到貨卻被告詐欺(案件已偵結)

就在剛剛,中天在報

大三的楊小姐

看來警察應該會辦
我剛剛也看到了
不過是我是大三的洪小姐啦
而且效率真快
我三點半的時候接受採訪
現在就撥出了
但是他剛寫楊小姐...
牧瑀 wrote:
我剛剛也看到了不過是...(恕刪)

樂 ids93216 wrote:
但是他剛寫楊小姐.....(恕刪)



別計較..媒體寫錯字不是一兩天
我回來啦~
可能忙中有錯吧
因為楊小姐是我匯款給賣家的戶名
然後他可能把匯款單的名字以為是我的名字

不過這樣也好
有些不知道的熟人比較不會一猜就是我XD
........

現在我對台灣的媒體.....

不過這件事情...“蘋果”可會有興趣
牧瑀 wrote:
可能忙中有錯吧因為楊...(恕刪)


打電話去叫他們改回來吧
哈~挖到了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61507.html

這個對吧
阿...叫他們更正吧

不過...電視上的你怎麼和照片中不一樣...

樂 ids93216 wrote:
哈~挖到了http:...(恕刪)


哈哈哈
這叫我怎麼回答
其實我本來也跟朋友討論這件事
說會不會看到我本人跟照片不一樣認不出來
我朋友就說~反正你就是詐欺犯啊!

牧瑀 wrote:
哈哈哈這叫我怎麼回答...(恕刪)

法律有直接及間接證據, 人證或物證
有無找到相同被害人?
google 一下帳號就有了

妳的案件, 確實很怪.
正常情況, 詐騙者會要求告妳的人, 將錢匯款到詐騙者銀行帳戶而不是妳的銀行帳戶.
這樣詐騙者就少了 ( 6500 元).

警方會調查妳有無犯罪事實, 是不是詐騙共犯 ?
例如會懷疑妳是否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者洗錢 ?
只要提供妳網路購物記錄, 就可排除.

很可能被要求將匯款還給對方, 這樣結案對檢方比較省事.
但是妳要損失金錢.
要免於成詐欺犯及金錢損失( 6500 元) 需找到犯罪嫌疑人.
要找到犯罪嫌疑人不容易, 需要線索及警方積極辦案
所以需聯合其他被害人, 收集線索讓警察找到犯罪嫌疑人
多人受害, 案件也比較好處理.

線索交叉比對
例如犯罪嫌疑人使用銀行帳戶, 可以...
犯罪嫌疑人手機號碼,可以..

牧瑀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上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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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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