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C2924 wrote:至於犯罪者說沒錢,對於債權執行可以分期扣押薪資等及財產. 簡易判決上就寫他在西門町找工作被不知名人士騙走郵局存摺與提款卡..我也很納悶..既然帳戶凍結,裡面的錢應該可以拿出來還給被害人吧..結果收到簡易判決書後的一個月我都打電話去問書記官,但很神奇的不是總機說沒人接,就是辦公室同事說他在開庭..讓我無法問問題..後來我就放棄了.
看了版主的遭遇想到前几年我兒子帳戶好心借朋友使用被告詐欺,還好證據收集齊全在法院澄清獲判無罪,依版主情況分析:1提告的絕非當事人而是另一受害者2你會收到警局的傳票要到案說明(一定要去),把收集的證據帶著隨案呈證,如證據可茲證明有可能在檢查官那就會獲判不起訴,至於傳票何時到,不一定可能一~三個月,開庭可能半年..證據是很重要的,舉凡得標,交易記錄,對方的評價.往來的簡訊等等都要收集,才能保障自己,以上供版主參考,如知道是那個分局偵辦可先找承辦員警說明,不然等的時間會很長....
大大~警示戶是不能在任何一家銀行(含郵局)開戶的,要等到消警示戶才能和銀行往來,通常案件打完到消戶要快一年,如果你要工作公司要你的戶頭發薪水,你不能開戶..(雖然可以領現金可是被人知道你是..)你說嚴不嚴重
真的很謝謝大家的關心看來等傳票要等一段不短的時間了這種無形的煎熬真是難受有時候突然想起來就像有烏雲罩頂一樣我想找一天去法院問問裡面的義務律師我這個情況到底會不會被起訴...今天朋友跟我提了一個問題就是10/30我收到匯款11/6就發現被告了可是如果是被害者10/30匯款怎麼會一個禮拜沒收到貨馬上告詐欺然後警察辦案又神速馬上凍結帳戶能有大大替我解惑一下嗎>"<
以被害人10月30日滙款後至11月6日中間與賣家連絡發現是空號,當然會向警方報案,而其滙款戶頭是你就會告到你,警方受理後向金融機構要求凍結馬上就會辦理的..還有一點就是警方傳你是依被害人所報案地,如在台北你就要到台北,在高雄你也要去,很麻煩的,另要注意判決完後一定要拿判決書到原問案警局辦理解凍,要不然你會一直凍結在那..
牧瑀 wrote:真的很謝謝大家的關心...(恕刪) 累犯了 3年前就這樣了可以的話把 帳號 帳戶 聯絡電話 姓名 給我 我在PO在PTT 警告其他人----------------------------------------------------------------------------他之前的帳號erickateeclipse999gamania0925tsmerickinyowuozonecoolF5300365goodb??t現在可以在多一個epicchan吳X賢 1990 9 25 曾自稱姓名:孫X廷097XXX8760097XXX1660097XXX1520098XXX5335093XXX7998XXXX865569中國信託 1675XXXX5142華南銀行淡水分行 1672XXXX4786175.180.68.150175.180.105.36175.180.108.82175.180.105.203175.181.146.105175.181.149.147175.181.187.206=============下面是複製貼上之前回覆鄉民的文章我大概說一下處理的方法 因為我不是這個科系 我只能就我的經驗提供一點方法你要先收集你能夠掌握的證據1.通話紀錄 2.往來的信件 3.匯款紀錄 4.版上關於他的文章 列印下來到時候上法院簡易庭 要給法官的證據基本上你需要把匯款給你的金額 還給他的主人然後再向那個垃圾提告把你的錢給拿回來這個是在於他是對你提告但他應該是告那個垃圾是對"牠"提告 只是帳戶是你的不過也有可能他報案的時候提供的證據是只有這個帳戶 這個的機率不高就是了你會知道這件事情 代表警察已經通知你了你就先把證據收集起來 去警局備個案之後就等著上法院如果是有牠 那就ok 如果是"沒有牠"的情況 你錢就要拿出來還 在另外對牠提告也是用詐欺去告 如果你想把這段帳戶凍結時間所損失的時間 金錢 精神可以在對牠提民事告訴然後你的帳戶必須要等這個案子 判決出來 公文送件到聯徵中心 就可以解凍了這整個過程大概要3個月左右這是上帝給你一個學習的機會 抱著一個學習的心情去體會這一切吧 :)另外再說一個壞消息這個東西會留下紀錄 人生之後的一些東西可能會引響到
原來如此我才會那麼快就被提告!另外這是在01的市集沒有錯帳號是epicchen他給我的電話是0972865569給我號稱他朋友的是0977121520(兩隻都空號)給我的匯款帳戶為 029113-30062709-8是郵局的帳戶然後他在得標畫面自稱趙先生請大家小心!那天警察有提到一些關於紀錄的問題他說如果是紀錄不是前科就是不能考警職 公職還算可以不過還是會有點麻煩就是了若依我目前的科系以後應該就是去教小孩鋼琴不知道家長會不會需要對我身家調查=_=??
多年前在奇摩買手機被騙5800$因為有下標,而且是實際下標金額(非一元結標..)所以奇摩有補償5000$,作業費用800$(現在遊戲規則有更改了....)補償金領取後,如果日後破案取回錢財,需要將補償金返還奇摩.重點是:我去報案,結果警方通知拍賣帳號所有人,發現帳號被盜用,(我們受害人約10多人...)(事後判決書始終沒有提到拍賣帳號被盜用的小姐如何處置..)於是查詢轉入帳戶...然後就沒有消息了...約莫一年多後,收到判決書....該帳戶為一民眾去台北廣州街被陌生人搭訕遊說出賣閒置帳戶和提款卡,詐騙集團給他1500$報酬!然後集團盜取他人帳號在網拍刊登多樣"低價"3c商品.最後出賣帳戶的民眾,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幕後藏鏡人還是繼續逍遙法外然後我財物損失部份可以另提民事求償向該民眾求償.但是為了1500$賣帳號戶的人,能指望他有錢還我嗎?況且先前已領取奇摩補償金.所以實際損失只有800$還有就是我把帳戶結清,重新開戶,因為很早就有聽說樓主的遭遇...所以帳號別隨便告知別人啊,尤其是喜歡把帳號放在"關於我"的賣家
整個亂七八糟..不小心點過來看到原來這事情越來越糟了累犯就算了還牽扯到一堆帳號好了這下直接人肉算了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1)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提供以上資訊給予參考整棟下來一堆在亂亂說...沒弄好會害死樓主的...別鬧了還有關於警示帳戶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到最近的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事宜在此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