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IPOD TOUCH之後沒收到貨卻被告詐欺(案件已偵結)



附上自己整理的關係圖
讓各位想看看吧

關於詐欺方面
B應得向A主張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及刑事詐欺責任
可是C卻先向B提出詐欺告訴
優先順位問題...
但是B還是要提出對A的告訴..

說白點...
要去報案對epicchen提出刑事詐欺
再慢慢處理C對你的刑事詐欺告訴
基本上檢察官會斟酌情況..
剩下的
要請樓主提供資訊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這牽扯到三角詐欺
案例引:
歹徒利用電子商務網站尋找高單價商品
然後另外刊登相同商品
騙取民眾上網標購
然後提供真實拍賣商家匯款帳戶
自己再向原賣家下標
然後取得貨品
事後造成匯款民眾誤以為真實出貨賣家為詐騙對象
真實犯罪者則逃逸無蹤
附圖:


僅供參考

手法類似但是不一樣喔

犯睏來去睡覺

在此
願各位未來光明
還是謝謝大家的關心
不過客服幫我追回的檔案是EXCEL檔
好像不能上傳


目前還是尚未收到到案通知書
依然煎熬度過每一天

牧瑀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市集...(恕刪)


路過,佔個位置!
皮很丘 wrote:
簡易判決上就寫他在西...(恕刪)

可以書面向執行法院 ,詢問就強制處分「薪資債權」執行問題.
工作繁多, 法院有時被形容成為討債公司.
樓主不用擔心被起訴, 這只是平白受罪而已,可以提出相同帳號其他受害人報案資料,檢察官會採信妳提出證明。

一般人頭帳戶會有好幾筆詐騙得來金錢進出,無證據證明妳有提供帳戶給詐騙人,作為幫助不法收取他人款項之用,或是本身就是詐騙行為人。

有些案件是同意借用銀行帳戶,但以不知情被違法使用,因找不到詐騙人,比較可能被檢察官以「詐欺取財罪」的幫助犯起訴,最後被法院處以易科罰金。

網路交易最大問題,是交易帳號及銀行帳戶與交易人無法連結, 所以出現人頭銀行帳戶及冒用交易帳號以及人頭戶手機手法, 再來就是所謂車手領錢。

查緝詐騙人很麻煩, 何況往往不是重大刑案, 可能無法深入調查。
找到詐騙人對樓主是最好也最快結案, 這有賴網友提供線索給警方辦案參考。
早點抓到詐騙人,刑之以法, 有前科下次想犯案也很容易找到。
拖時間~~倒是真的
會很煩
但是放鬆自己就好了
別想太多了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再次謝謝大家的回覆
真讓我感到人家處處有溫情

目前我有聯繫到一樣被騙的受害者
他已經去報案了
我有詢問他是否願意提供一些他的資料給我
希望他能願意
牧瑀 wrote:
再次謝謝大家的回覆真...(恕刪)

其他受害人報案三聯單影本或(及)書面資料

檢察官偵查方向
1. 詐騙行為者
2. 詐騙行為幫助犯- 人頭帳戶

因為詐騙行為者利用人頭帳戶詐騙金錢,必須有帳戶密碼才可提領現金,所以檢察官多數認為銀行帳戶是經過同意借用。

根據刑法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屬「詐欺罪」幫助犯。儘管是不知情對方用於詐騙,但仍可能觸法。

涉及金錢損害之案件 ,要獲得緩起訴或減輕之(緩起訴處分屬於檢察官職權之一與法官無關), 人頭帳戶所有人必定要與受害者達成和解。
但是樓主不是人頭帳戶,必需證明自己不是人頭帳戶及詐騙行為者,不同於人頭帳戶案件(認罪與受害者和解)之處理方式 。

要不要退還匯款及時間,先提出證明讓檢察官數認為妳不是人頭帳戶再來處理。

提供參考
與其他受害人聯合去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刑事局偵九隊報案.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處理網路拍賣詐騙
老師也有被詐騙集團詐騙案例
雖然學校老師教官(不一定懂法律)有需要可找他們協助處理
跟大家報告一下案件進度
因為快五個月了還是沒有收到傳票
剛剛打給士林地檢署詢問
接電話的人(不知是書記官還是?)說並不會傳我
因為詐騙我的那個賣家
還有其他件案子都在他那裏

只會在案件偵查完後寄給我資料
應該是不起訴處分
謝天謝地囧rz

所以各位在網路購物的時候真的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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