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 認為經驗不值錢的小朋友了
鄧麗君 wrote:
又一位 認為經驗不值...(恕刪)


好一個非常有經驗的大人,您的技術可以去申請專利了,鄧麗君若天上有知,將以你為傲(還是"耳""心")
嘖嘖
你告訴我
賣這種技術,哪邊歪了?
講清楚說明白讓大家心服口服吧你
winner9999 wrote:
別硬凹了,不管是技術或成果,拿出來販賣,可以行的正,坐的直再說吧......
CFC in the SKY
SkyCFC wrote:
嘖嘖你告訴我賣這種技...(恕刪)



哈哈,天下的烏鴉都是一般黑,好像你說了就算,公道自在人心,已經說的很明了,再跟你牛也沒用,旁觀者清囉^^



說得好像自己最有道理一樣=.=
很噁心

winner9999 wrote:
哈哈,天下的烏鴉都是一般黑,好像你說了就算,公道自在人心,已經說的很明了,再跟你牛也沒用,旁觀者清囉^^
CFC in the SKY
習慣就好
有理說不清的人就是一堆 說在多也是和她們浪費口水
反正她們就是認為經驗 "無價"
大概是一堆整天窩在電腦前面 只要繳網路費用找資料
認為去外面學習 外面教學的人都是騙錢沒良心
的新新人類 你們真是太時髦嚕 我們跟不上
借問一下 大大是做啥工作的 以後我去消費 就直接跟你說
網路都有教學 你有資格收費嗎?? ^^~
winner9999 wrote:
公道 那你做生意就別收錢 我就認為你公道
(笑)噗~~



哈哈,天下的烏...(恕刪)
SkyCFC wrote:
嘖嘖
你告訴我
賣這種技術,哪邊歪了?
講清楚說明白讓大家心服口服吧你


小弟認為經驗技術有價,
但是 JB 這件事本身是遊走法律邊緣,
不宜大張旗鼓拿來誇耀。

JB 的行為係破壞 iPhone 作業系統本身的存取控制(access control),
若是以自己使用為目的,尚可引用 DMCA 對於「智慧型手機」的排除原則;
但若以此為業,「協助他人破壞存取控制」,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侵權。
且依照法界解釋,iPod/iPad 等「非以行動電話服務為主」的機型,
不適用 DMCA 排除原則,亦即 JB iPad 幾乎可確定會被認定為侵權。

有些灰色地帶的東西,還是不要太張揚比較好。

本討論串的樓主也請換個角度想想,
既然閣下以經驗技術收費,表示閣下也算是服務業。
既然是服務業,應付奧客是做這一行天天都要面對的問題。
幸好閣下做的是無本生意,唯一投入的成本就是閣下的時間人力,
碰到奧客,閣下只是浪費了一些時間跟他 MSN 而已,並沒有實質的損失。
出來混的誰沒碰過這種事?
收益多多!!我也是APPLE的新手!!剛入手的I PHONE ,雖沒買過I POD,NANO。
但,但也是惠來爬一下~爬一下~!!

樓主,很有個性,挖尬易,要是我會直接跟他說,另找高憎。

ulyssesric wrote:


小弟認為經驗技術...(恕刪)


對於大大的說法 在下表示非常贊同
感謝您的指教
我也會低調點的
對於游走法律邊緣 其實還真的漫奇怪的就是
JB屬於游走灰色地帶
但是剛去7X便利商店 還看到 再賣破解IPHONE的傳授書籍= ="
真不知道 到底該怎說...
有人願意花錢請人教他jb 後的使用方法..
個人覺得沒有什麼好在那邊說什麼沒良心...
等你願意無條件教一個人怎麼jb怎麼使用在來說...

這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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