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蘋果那套「自我感覺良好」的合約根本就沒有立場!
1. 消費者用什麼身份購買,是消費者的隱私,而消費者準備使用什麼身份進行購買,是消費者的自由,其他人請勿再用質疑或懷疑的態度去企圖妨害他人自由;
2. 正因為「身份」是消費者的隱私,「身份確認」的事宜只能由蘋果的銷售端與消費者進行,第三者完全沒有資格過問他人是否符合資格(不干你的事啦!);
3. 任何銷售行為的「購買資格」認定,一定要發生在銷售與購買的行為「之前」、而不是「之後」,因為身份會隨時間而有所轉換(例如上週五還是學生、本週一被開除學籍),所以,如果有需要進行資格認定,一定是在銷售行為前完成的(另一個例子是限制級書刊的銷售,一定要先進行購買資格認定才能販售);
4. 因為資格認定必須發生在「銷售前」,蘋果電子商務平台的系統能夠進入購買教育版的狀況只有兩種:a. 進入網站購物前已經完成資格認定了,其他人可以閉嘴、不用再猜測了;或 b. 教育資格其實是「非必須」的購買身份,也因為「非必須」,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購買,非法律規範而自行規定使用身份就是妨害自由,「非必須」才不與之牴觸;(所以不會有那種「線上付錢買a片、事後才跟你追資格是否滿18歲」的,資格認定就是要先看有沒有滿18歲才能賣,而要成年才能看禁書是法律規定,不然怪異的資格限定就是妨害自由,也因此一般人才能到處買得到隨機版或教育版,不然你以為咧?)
5. 現在的情況是:只要能下單、能買,就是蘋果電子商務系統認定的「資格合格的消費者」;
6. 如果「資格認定」的錯誤是系統設計的邏輯錯誤(未先能審資格後銷售)以至於有(5)的情況發生,那是蘋果自己的問題、不是消費者的問題(例如色情與限制級書刊誤賣給未滿十八歲的讀者,那一定是歸咎於賣書者的問題),要請蘋果去找系統設計者負責,不是將問題轉嫁給消費者;
所以,別再搞那套「資格認定論」來恫嚇其他人了啦,這種消毒是沒有用的,不但沒有依據之外,也只是暴露出想要轉移焦點而已,而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銷售合約跟法律牴觸就屬無效,民眾就算購買商品也不用遵守,蘋果只能從銷售端加強限制,但是不能事後追補金額或重新認定身份。
而8GB 機種會賣 19900 元這種價格:
1. 不是標價系統錯誤,因為反覆操作 8GB 版本的價格都一樣,就算進入結帳金流也是,所以不是標價問題;
2. 也不是數學計算錯誤,因為不論是 8GB 價格回推或是 4GB 價格向上加,都無法有相同價格出現;
3. 更不是人為錯誤標價,這次並非多一位數或少一位數之類的錯誤;
這種金額一看就知道是「針對特殊機種所訂出的特銷價格」,
可能為了什麼特別無法公開的因素,消費者無從得知,但是這種販售過程沒有問題,
所以,請蘋果乖乖照價出貨吧!
新增:
有人覺得這是把「冒用教育資格」的行為合理化,並沒有;
廠商出產 a b 兩個商品,a 要賣給一般人、b 要賣教育者,那是廠商自己定的遊戲規則,在準備進行銷售的時候,如果消費者有意願要買 b 就請消費者給證件,消費者有權說不而改買 a ,願意上鉤、有意院買的就給證件買 b,消費者的行為是符合自由意志與自由抉擇的原則;
現在都已經拍板說「好,某消費者可以買 b 」事後不是改成 a 、不然就要強迫檢查身份、再不然就要補差價,這種事後行為已經違反自由意志與自由抉擇的原則,消費者在確認可以買並完成金額支付之後當然是收回證件、有權拒絕再驗,也有權維護自己的財產;
蘋果要能「事後有權可驗」,當然消費者也要有相對「事後有權可退」的同等權利,
蘋果高興什麼時候驗、消費者就什麼時候都可退,
蘋果要拖三年才檢驗身份、消費者就要有三年內可退的權利,
現在這個是什麼爛合約啊?有權驗、出貨之後還不給退?
這種不平等的銷售合約已經牴觸法律精神,消費者根本不需要理會!
消費者資格的確認是在銷售前蘋果就要作的工作,事後不給蘋果重新檢驗是我的權利也是權力,
反正蘋果在台灣的分公司看起來也像是沒在運作的空殼公司,乾脆退出台灣算了啦!
iPhone 4 跟 iPad 都跑去香港買了,台灣消費者還要台灣蘋果做什麼?連維修部都沒有咧!
現在很多不符合教育商店資格又猛下訂單的買家感覺就好像某些慈善團體要發放救貧物資的時候,每個月收入數十萬的大地主也要跑去跟人家湊一腳拿一點的感覺,明知自己不符合規定但就是仗著沒有撿查身分的漏洞往下鑽
有遊戲規則就要按照遊戲規則走,
符合教育商店資格買一台,蘋果應該要自行吸收虧損照$19990賣
符合教育商店資格買X台,多餘的數量要照原價賣
不合教育商店資格買X台,全部照原價出貨(假如訂單沒取消)
最強烈的要求是"蘋果要發公開道歉啟示,不管是針對網站標價計算錯誤還是修改訂單金額,都應該出來對消費者道歉
至於教育商店資格的審核,就留給蘋果去頭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