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同意了契約的要件,之後你無法達成,那就是你「違約」。 關於這個契約有一個但書,就是 Apple 同意違約者以補差價的方式完成契約。
有趣的是,買方在購買當時如果堅持「網路報價」是「要約」(亦即咬定標錯價是「促銷」), 那就表示買方對於該產品「正式版」的正常報價已經明瞭,不然不會產生「促銷」的認知。 而 Apple 的契約條件是「補足教育版與正式版的差價」, 亦即以訂購當時「未出錯」的正常版報價為準。 換句話說,對於不具有教育價資格的消費者來說, Apple 有百分之百的權力要求你們付清額外的三萬多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