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買不起 wrote:
我個人是覺得,標錯價...(恕刪)
公平交易法
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
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消費者保護法具有消費者保護基本法性質,與公平交易法僅為保護消費者利益之一種立法不同,該兩法之關係如下:
〈一〉 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主要在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及消費者保護 團體之關係,包括範圍甚廣,牽涉各有關部會,故消費者保護法不能併入公平交易法中規範。
〈二〉 公平交易法之立法,主要目的在建立交易行為之規範,例如反獨占、反傾銷、聯合獨占、壟斷或其他不正當之競爭等。
〈三〉 公平交易法原則上不涉及商品本身之實質問題,例如食品衛生及商品標示等,均依其他法律規定辦理,不予列入。
〈四〉 公平交易法固亦有保護消費者權益之作用,但不能涵蓋所有保護消費者權益之法律關係,僅為消費者保護法律之一種而已。
我查不到保護廠商的!!您有看到嗎!因為在交易中,弱勢的大部份是消費者!!
19900算起來應是少賺,而非不公平吧
只有「有意購買 8GB 版本的消費者」可以獲得的促銷驚喜,
我認定 19900 元就是一個漂亮的促銷價格,
這不是 1990 那種不合理、少一個位數的「人為疏失」價格,
賣 19900 元的目的就蘋果給台灣消費者的驚喜,
這麼便宜的價格就是蘋果為了搶占台灣市佔率的招數、回饋之前鴻海被誤會為血汗工廠的特價,
我認定蘋果在這個價格上沒有其他疏失的理由與失誤的原因,所以我才下單,
如果一時出不了這麼多貨而想不認帳,那是台灣蘋果自己的問題,
跟我與其他消費者完全無關,
也別再扯到什麼人性或貪婪之類的,
百貨公司打折貨本來就是為了吸引貪婪的消費者來促銷商品,
百貨公司週年慶各大精品動不動就下殺三折,
百貨公司不能出來說是人為疏失吧?
竄改消費契約內容與合約標的,蘋果的員工已經太 Over 了,應該要負連帶責任。
一台百萬的名車,用手機換到,這樣符合「公平交易」嗎?
這傢伙簡直是貪婪的化身
他的交易一點都不公平
樓主快去美國譴責他吧!!

誰說外國人都高道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