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有權利打電話去學校調查學生資料嗎?

國語日報-少年法律
供參考...刑責是不重..只是會留下汙點

轉貼部分內文
明明知道自己沒有學生的身分,卻為了可以節省幾十元的費用,竟然偽造學生證,並且拿偽造的學生證到處向售票人員行騙。小亮偽造學生證和使用假學生證的行為,已經成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特種文書罪」以及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特種文書罪」,依法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拿偽造的學生證欺騙售票員的行為,同時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詐欺罪」,依法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shekping228 wrote:
不可能....依照個...(恕刪)




APPLE大不了只是確認是否有這個學生?或聯絡資料是否吻合而已?
會跟學校拿什麼個資料
學校理不理會是學校的事
但照你這樣說
以後郵局或宅配送貨時問有沒有這個人都不行
家長打電話問學生能不能來上課也不行
因這些都涉及個人資料

不是針對你個人,只是覺得你的發言有點不太合理
難道打個電話問有沒有這個人在也算是犯法嗎?
應該會去查吧?

APPLE 只要表明身分 說他只是想確認有沒有這位學生在校

一般多少都會告知
他可以要求購買者簽屬同意APPLE去確認你提供的證明文件真偽
然後再向學校請求確認
如果你不願意簽屬
可以不賣你

有時候別人不去查
是給大家方便
但是少數人走漏洞時
就會造成所有人的麻煩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儲存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電腦處理:指使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為資料之輸入、儲存、編輯、更正、檢索、刪除、輸出、傳遞或其他處理。

四、蒐集:指為建立個人資料檔案而取得個人資料。

五、利用: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將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為內部使用或提供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


七、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左列事業、團體或個人。

(一)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

(三)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

八、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九、特定目的:指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者。

第 四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左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第 五 條 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處理資料之團體或個人,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其處理資料之人,視同委託機關之人。

第 六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

第十八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



依上述~~

學校非公務機關~~ Apple 要查的話就得先經過當事人同意

就看看勾選時合約內是否有寫到可以查詢的權力~~



Apple 教育商店條款


根據條款內容


沒寫到要求當事人同意可向學校單位查詢相關資料

所以基本上是不允許Apple 向學校查你個人性名等相關資料


換句話說~ 學校也不可將資料告知其他公司~~


但~~ 還是不要 偽造學生證


他不可違法 ~ 不表示你可違法~



有符合就下單~~ 不符合就走人 ~


小弟就是透過我弟弟的資格 用他名下訂~ 收件也是他~

信用卡也是他~~

使用者........................還是他~~呵呵呵~~我借用可以吧 ^^
像我就是除了照片以外還主動提供學校教務處和系辦的電話
歡迎他去查證...
但目前不知道他是否有打去查嗎??
那就是有洩露資料了...
應該是蘋果公司要請我出具在校證明才對
不是打電話或以任何方式跟學校調閱資料等.....
學校應該都是行政人員,多少都會懂這些...
公務人員應該不會知法犯法....樓主可以安心...
除非得到你的同意願意讓學校提供你的資料給蘋果...

詳細可以去看一下法條規定..
graffeyyeh wrote:
今天這件事發展到現在...(恕刪)


向學校查有沒有這個人,這算個資嗎?

請先去了解 "個資" 指的是哪些吧

我今天上網google都可以知道你是哪一間學校了,哪時候入學了,那大家為什麼不去告google。

若學校與學生不給查,

阿婆沒辦法只好回函:無法證明台端提供之學生證明真偽,故取消本次交易!

你看損失算誰的?(吵什麼個資?)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