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訂購的明明是Mac mini Snow Leopard Server 19,900元
卻擅自竄改電磁記錄成 MAC MINI CTO 47,710元
蘋果縱使契約片面表示其有權修改,仍屬無效,蓋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涉犯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記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ulyssesric wrote:
2.
如果 Apple 不回應、不出貨、也不請款,就放在那裡給他擺爛,
訂單這個「文書」是否有「效期」?消費者又有何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義務?
...(恕刪)
關於這點, 我可以回答,
因為我之前就在 APPLE STORE 遇過這類的事,
我在APPLE STORE 訂了一部 MACBOOK PRO,
我刷的信用卡上的名字是我的"英文名" 而非"中文譯名" ..
APPLE 以"無法確認為持卡者本人" 為由, 扣住訂單並不出貨,
情形描述:
1.訂單的狀況只註明了出貨日並無任何"扣單"狀態的標示
2.在聯絡APPLE客服前, 我先打電話到信用卡公司,
信用卡公司的說明是, 該筆刷卡已授權, 但未收到APPLE 的請款, 目前狀態僅是"該筆金額額度保留", 如果在一個月內沒有接到APPLE 提出請款, 則該筆保留額度將會釋放
3.致電APPLE 的客服, 客服說明, 如果訂單有APPLE方面"無法確認的疑慮時", APPLE 會以 EMAIL 要求客戶提供"應供確認的文件證明", 如果未收到該證明, 則視為訂單無效。
4.在收到APPLE的回覆後, 致電信用卡公司, 信用卡公司說, 該公司確有權進行其所謂的支付確認機制, 這非信用卡公司之權限, 請款不請款與否皆由該公司決定,信用卡公司僅有在時效到期時, 將未請款之保留金額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