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ool996 wrote:
30萬或許不多,但卻...(恕刪)
重點是國外聽到開始的罰則
不到一萬美金的震撼 你懂嗎?
godsped wrote:
Ans: 再次強調不到美金一萬元罰則 是暗示國外廠商來台灣欺負消負者 一開始不甩不會花超過一萬美金嗎?
不到一萬美金就是笑死全世界 這個罰則在國外已經有人說不可思議了
godsped wrote:
Ans: 法治國家 才需要常常檢討罰則是否順應潮流, 不到一萬元美金的罰則對付國際大廠 就是笑死全世界
godsped wrote:
Ans: 不能擅改交易金額的常識有很難瞭解嗎 何必拿法律出來 已經是常識就不需要拿法律出來阿 你了不了?
godsped wrote:
Ans: 我再次強調 不到美金一萬元的罰則 來對付國際大廠 只會笑死全世界 你了 不了 不了是你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