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先忽視這次價錢標錯問題,重視事後修改訂單問題

bluemenco wrote:
客服說可以
不相信你可以打看看


客服當場接單... 才有法律效用... 因為客服是代理公司與消費者約定.

如客服沒有當場接單, 客服說什麼都可以... 就是說的沒有法律效用.

玉階飛 wrote:
如果要買五台就必需分五張訂單的話
那apple大可將一張訂單的購買上限限定為一台
而不是一張訂單讓你想買幾台就幾台
這樣才符合apple最自豪的人性操作不是嗎?


所以我家門開著代表歡迎任何人進來嗎?

訂單系統不完美是一回事... 合約問題是另外一回事...
bluemenco wrote:
最後請問 收貨者符合資格 可不可以?

我之前已經說過了... 當然可以.

bluemenco wrote:
可以的話 更簡單
因為未出貨前都可以更改收貨者資料

這不簡單...
你更改收貨者資料... 並不代表 Apple 的資庫裡沒有舊收貨者資料.

在沒有這種特別優惠的價狀況下不會是問題.

但是現在系統顯示每台價格改成NT$47,710... 你現在改收貨者資料是可以被解釋成認同此價格.

還有, 就是如果用 Apple ID 下單的... 帳戶登記的名字跟收貨者不同時... 購買人是哪一位會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到底帳戶登記人是購買人還訂單管理人).
我是想順便問一下

已經在APPLE STORE下訂單
訂單確認之後,我與APPLE雙方所認同的交易合約
是不是就是訂單的內容?

如果因為某些其他的因素
(這次是交易網站的某些保護條文)
這份雙方所共同認定的交易內容要被更改
是不是應該要經過雙方的認同(至少是告知)
而不是單方面的可以逕行改變?

我沒有依照任何法律的條文
而是用我自己對於簽訂合約的實際經驗

(我是大學講師 我符合資格 我也承認我貪小便宜)
(我在意的不是要不要出貨,而是APPLE面對錯誤的處理方式)
(好累...現在發文最好附帶上面這兩條申明,要不然很容易被轉移)
01有三寶:刪文、停權、鄉民不准吵
bluemenco wrote:
對於蘋果這次錯標價問...(恕刪)



支援開版大,+1
標錯價與改訂單,改訂單的事太嚴重了,新聞尚未重視到這部份,
大家加油!!
同意樓主論點

APPLE自身的問題,由他們自己去負責
把消費者拖下水只是更難看
如果錯誤的電子交易,廠商都可以把責任推掉
台灣的線上消費市場才真會越做越爛!!

當然,APPLE竄改訂單是不爭的事實
畫蛇(標錯價)就算了.....還添足(改單)
不知道在想啥
mirolee wrote:
我是想順便問一下
已經在APPLE STORE下訂單
訂單確認之後,我與APPLE雙方所認同的交易合約
是不是就是訂單的內容?


現在法律上最大的爭點是合約是否有生效。我就先用一般合約的原理解釋。暫不考慮消保法、公平交易法(不然文章會長到可以去投期刊)。消保法 + 公平交易法 + 民法 + ..... 會造成複雜的效應.

1. 電腦有權利代理公司處理事情嗎? 依民法電腦是財產, 不是人(法人 or 自然人). 所以你在 Apple Store 訂單, 電腦沒辦法跟你簽約.

2. 所以現在問題是 Apple 公司在公布這個方案時 (不管是有心、無心、不小心), 是否已經有同意這個合約. 如果Apple 已經同意此合約... 只要消費者同意此合約, 合約馬上就生效.

3. 問題來了... 合約必須夠詳細才有效... 不夠詳細就是邀約.
邀約的Example: A 對 B說: 我這一塊地可以用 500 萬出售.
合約的Example: A 對 B說: 我願意將這一塊地於99年7月31日前以 500 萬出售給你, 並在交易當日收取全額的款項.
所以一般的買賣合約至少是要有買賣人是誰、標的物、交易金額、日期 (不一定要有絕對的日期, 可以是個範圍, 但是範圍不能大到太誇張, 界線要夠明朗可定義).

4. 邀約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效應. 以 Apple 這個 case 來講, 每台19990 NTD是代理 Apple 公司的工程師寫出來的錯誤程式碼造成的, 我們當然可以視同事公司自己標錯價. 問題是 Apple 公司只是同意交易金額(其工程師代理), 註明標的物 (也夠清楚), 賣方是誰 (Apple 公司). 但買方是誰、日期還沒有同意/定義. 所以這還是邀約.

5. 當消費者上 Apple Store 並 key-in 完資料後才有一份完整的合約形成, 合約有包括 Apple Store 網站給消費者看的相關資料&圖形及消費自己 key-in 完資料。所以身為民法所定義為"人"的消費者依合約同意買. 但是 Apple 公司還沒同意. 電腦沒有權利代理公司行使同意權. 要等到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公司行使同意權, 合約才算成立. 同意權可明示(接單人員/客服在腦核準)或是默示(公司相關人員將產品出貨)。

6. 那 Apple 公司的人員現在又更改合約價格... 這時一個新合約被形成了... 新合約 Apple 公司已經同意, 但消費者還沒. 所以現在有兩份未生效的合約存在. 請各位不要修改 Apple 公司更改過的訂單 (看ok... 不要更改收貨人 or 付款人資料), 不然會有第三份合約的形成, 而且是消費者已經同意的喔, 到時候 Apple 公司只要同意這第三份合約, 這第三份合約就馬上生效.

shawn.lin wrote:


現在法律上最大的...(恕刪)


感謝大大的解釋!!

我想這也是蘋果這兩天忙著改單的主要原因吧!!
shawn.lin wrote:
現在法律上最大的爭點...(恕刪)


原來如此
他在等我們不是自己取消訂單
就是自己修改到訂單於是4萬7的新合約成立
果然是個好方法
shawn.lin wrote:
現在法律上最大的爭點...(恕刪)

幾份合約問題沒去想過
但現階段都不要去變更也沒錯
也不需要退貨
一切等對方先回應

假如對方同意符合資格才同意出貨
那再改都行
既然原本同意更改
這部份不是大問題
甚至需要先補資料核可才出貨都可以
像幫女友購買的
等那時把你女友資料寄過去核可就行
不過這還是需要等到對方同意出貨再說

現在蘋果拖越久
表示輿論越大
假如不滿足消費者的答覆
事後的反應也大於之前的Dell
之前Dell標錯價事件
有這次討論的這樣可怕嗎?
單是開新主題討論的數量就比之前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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