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受不了了~給那些認為Apple改訂單犯法的人

phy12345 wrote:
其實我更希望appl...(恕刪)



你真的很好笑,自己都說了這句話

「照apple的說法,以後也會依合約走」

問題是合約是哪一份?

是我們原本訂的1萬九千多的?

還是蘋果私下蓄意竄改的4萬多的?

你要弄清楚,到現在這一刻,系統上面看到的還是4萬多的

那個是合約?

很多人信任蘋果所以網路購物沒有拍照存證

他卻這樣惡意亂搞,誰可以忍受?

不是他到底有沒有請款的問題,是網購基本的信任都被耍了

因為合約在他的主機裡面就可以亂改?

是不是以後大家網購乾脆全程錄影存證呢?

大家要讓這些廠商知道這是不被社會大眾接受的

不要以為放個風聲要出貨就可以迴避了惡意竄改訂單價錢的事實

套用你的說法,貨出了嗎?錢付了沒?沒有!

那我就會認為事情沒有結束,合約還是有糾紛,因為兩張合約不同

人有言論自由,但是請動點腦,我知道反串很辛苦,我為了要讓大家注意竄改的問題,打字也很辛苦!









pisceswings wrote:
你如果要以apple...(恕刪)



前幾天,我也站在討伐apple的立場

不過請去看看今天很多人的回覆,說什麼這是apple的行銷手法,還是要追究apple的改單責任,我才不懂他們在想什麼東西

rose109 wrote:
目前的例子是,帳單改成500,不過餐廳還是只跟你收200
你還是要告他偽造文書嗎?
==>
餐廳收了200, 把你的帳單改成500, 先不理你...然後說有爭議我不出菜
是這樣子玩的嗎?!)


沒有人不理你啊??本來出貨時間就還沒到啊!
phy12345 wrote:
當然可以改啊!為什麼...(恕刪)


等你當老闆開店再來說這些五四三吧...
你高興要改就隨你囉..


照你的邏輯一般書面的合約契約都可以這樣玩囉,反正你沒付錢收錢嘛, 但是還有沒有"誠信"呢?
單方面更改的合約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呢?..
wop1130 wrote:
你真的很好笑,自己都說了這句話
「照apple的說法,以後也會依合約走」
問題是合約是哪一份?
是我們原本訂的1萬九千多的?
還是蘋果私下蓄意竄改的4萬多的?
你要弄清楚,到現在這一刻,系統上面看到的還是4萬多的
那個是合約?
很多人信任蘋果所以網路購物沒有拍照存證
他卻這樣惡意亂搞,誰可以忍受?
不是他到底有沒有請款的問題,是網購基本的信任都被耍了
因為合約在他的主機裡面就可以亂改?
是不是以後大家網購乾脆全程錄影存證呢?
大家要讓這些廠商知道這是不被社會大眾接受的
不要以為放個風聲要出貨就可以迴避了惡意竄改訂單價錢的事實
套用你的說法,貨出了嗎?錢付了沒?沒有!
那我就會認為事情沒有結束,合約還是有糾紛,因為兩張合約不同
人有言論自由,但是請動點腦,我知道反串很辛苦,我為了要讓大家注意竄改的問題,打字也很辛苦!


我不覺得哪裡好笑耶
哪一份合約有效?當然是原始合約有效!就算apple把金額多加1塊都是無效的,我自已把訂單打成5000塊也是無效的!除非雙方同意,一切照原始訂單走,大家應該都同意吧?
phy12345 wrote:
我不覺得哪裡好笑耶哪...(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阿婆後來改的訂單只是搏君一笑?誤會一場?一時手誤?

要看有沒有主觀犯意 , 出不出貨是另一回事, 私改訂單這可是不容允許犯的錯誤
cityhunter wrote:
等你當老闆開店再來說這些五四三吧...
你高興要改就隨你囉..
照你的邏輯一般書面的合約契約都可以這樣玩囉,反正你沒付錢收錢嘛, 但是還有沒有"誠信"呢?
單方面更改的合約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呢?..


單方面更改的合約當然沒有法律效力,除非有一方一定要執行,不然也沒有意義
所以任何的合約都不能經過塗改,就是為了確保有糾紛時知道哪一份是正本!
只要我高興,就算我把我方的合約,另一方拿著他的合約,我還是得履行對不對?那更不用說塗改了
phy12345 wrote:
我不覺得哪裡好笑耶哪...(恕刪)



所以我一開始就提出來了

哪一份是原始訂單?

不是每個人都會備份第一筆的網購畫面的

那是不是就變成蘋果系統上面私下竄改未通知訂購者的才是原始訂單?

到目前系統上面還是這份訂單喔,那沒有備份就糟糕了嗎?

換句話說以後都要錄影存證嗎?

如果你還不是知道重點在哪

我想大家都懂你了..........

以上
cityhunter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阿婆...(恕刪)


我的意思是
apple後續改的訂單,沒任何意義,當然相對的也沒有什麼責任要負

有沒有犯法是法官在認定的,而且消基會介入後蘋果願意做出這樣的同意,也絕對不會是因為幾十萬的罰款和商譽,而犧牲這11億5千萬的利潤的(以41518台計算)! 試想,人家對你指指點點,你會願意無條件掏出大把鈔票讓大家閉嘴嗎?一定是心想有把柄落入人家手中了,才願意做出這麼大的讓步吧?

另外,其私自更改訂單內容的行為確定是無效的,因為雙方並未合意更改訂單內容! 蘋果儘可以讓大家來告他們,將損失降到最低,但蘋果並沒有,這是她的選擇,怎麼就是有人懷著吃不到的葡萄酸心態,還大剌剌的批評別人呢"???"
樓主腦進水+1 他片面更改契約 你看看你會怎樣?
要不要去美國問看看,這樣是會被告死的,台灣人也應該要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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