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yssesric wrote:
你這句話要問的應該是...(恕刪)
想必閣下已經一個多月不食人間煙火了
2010-07-03 工商時報 網路購物 付款即視為契約成立
ulyssesric wrote:
你這句話要問的應該是...(恕刪)
GreenComet wrote:
想必閣下已經一個多月...(恕刪)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五、 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三、 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 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五、 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ulyssesric wrote:
你有完沒完?
第一,你和 Apple 之間的契約根本沒成立。還沒成立的契約雙方都有權做任何修改,除非 Apple 真的依照修改後的合約行事、在未告知買方的情況下出貨並且請款,不然連民法的邊都沾不上。
第二,偽造文書的要件是「致使他人產生損失」,請問你到底有何「損失」?
鄉民完全沒有從 Dell 事件學到任何教訓,
想告盡管去告,糾眾鬧上法院,然後再被法官修理一頓,
讓世界看看台灣的消費暴民可以無理到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