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爾事件和蘋果事件的差異

狂爺 wrote:
扯道德 扯良心 當你...(恕刪)


總之這群人就是除了扯道德良心外..

告訴你Apple 實際上還沒收你錢..

改訂單.........是合理的!

你也沒被扣款...不滿意就退貨吧!

它們的邏輯就這樣....舉了一堆例子又怎樣....

電子商務....改訂單本來就是不容許的...

連外面的商業行為, 要做任何對契約更改都需雙方同意了...

更別說大家都有的經驗....不管公私機關....

你打個電話要查詢什麼..就是要一堆的身份核對..外加錄音...就是要確保不會變成單方面作業的行為...

今天Apple 未通知另一方就隨意修改訂單還能合理化...

真不知這些人到底在硬幺什麼...
http://www.flickr.com/photos/guess_tsai/
下面是之前Dell的回應速度
可以比照這次蘋果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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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5 22:30
網友在台大PTT(telnet://ptt.cc)LCD討論版,張貼戴爾官方網頁公告3款20吋液晶螢幕均折價7000元,引爆網友瘋狂下單
◎ 6/26 6:40起
戴爾官網更正標價,如19吋、6/25標價為500元液晶螢幕改為4800元;20吋、6/25標價為999元液晶螢幕改為5800元
◎ 6/26 約19:30
戴爾聲明自6/25晚上11時至6/26上午7時,線上價格標示錯誤,此期間定單將提供合理折扣。但不透露折扣和處理細節
◎ 6/26 23:00起
戴爾台灣分公司無人上班、客服電話無人接聽,消費者無法與該公司有任何聯繫管道
戴爾寄發郵件給定到標錯價的消費者,郵件載明「由於價格錯誤,在此期間下的定單將不被接受」
◎ 6/27
戴爾台灣分公司無人上班、客服電話無人接聽,消費者無法與該公司有任何聯繫管道
◎ 6/27 18:00
戴爾委由世紀奧美公關公司代為聲明:戴爾將提供合理的折扣,直接與顧客聯繫妥善處理
很多人在下訂時就被Apple扣額度
當然Apple還沒請款或出貨 (不然契約就100%成立)
也沒有其他問題

重點在於 雖然Apple還沒請款(等於賣方尚未承認訂單)
但系統直接扣額度
而且這額度完全取決於Apple
要拿還是要取消? (除非買家自己取消訂單,那算買方要取消)

於法
契約尚未成立, Apple或許有權利改單
但這手法變成是 強迫消費者進行下列的動作
- 補差額
- 自行取消 (買家主動取消,而非賣方)

這是經過思考後 相當惡劣的做法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 官方正式回應 系統出錯
- 把原先訂單狀態改成撤銷 而且不應該刪掉
- 詢問買家是否要建立一份新訂單 (正確的價格)
或其他的後續補償方式

Apple在示範最糟的解決方式
以後其他電子商務廠商
如法砲製, 糾紛只會沒完沒了
小薇: 大家安安!
Dell 當初把螢幕錯標成$500...有逛過大賣場的人100%,都會知道..這是Dell 標錯了.因為賣場隨便任一台特價都超過$3000

Apple這次把Mac 錯標成$19900...有逛過大賣場的人,說不定很多人認為這是apple的促銷價,不是錯標.因為賣場許多大廠牌 PC,特價約在$9999~$20000之間.
而且,錯標時間從00:00分左右開始網路流傳,apple到當天上班日下午五點,網站仍未修正價格,這點更讓一般人誤以為,apple的促銷 是認真的.
apple 員工,從早上9點上班開始到下午5點,這8小時為什麼不趕緊出面 道歉修正,我猜有九成的訂單是在這段期間,下單結帳的.Apple 是故意跟大家開愚人節玩笑嗎? apple可以不用照價出貨,或許送個小禮物給下訂者道歉...但一定要正式公開道歉,保證以後不會私自未經同意前擅改訂單.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80&t=1672219&p=1

最大的差異就是

DELL承認錯誤並取消訂單

阿婆就是偷改訂單並強迫你買單
加8g要加一萬多
這是apple的明示意思表示
大家也都點選了
就表示願意多花一萬多去加到8g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的部份就是三萬多加一萬多
成交一台8g的mini server
apple把價格改回雙方合意的價格
理論上應該是皆大歡喜才對

而且從畫面看來
完全沒有促銷成19900的明示或暗示
買方不知是從那裡得來的意思表示

我對法院的見解很有興趣
希望能真的上法院提告
曉薇薇 wrote:
很多人在下訂時就被A...(恕刪)

現在就好比簽了張支票給對方
差在對方拿去兌現或請款罷了
消費者真是可憐
猶如待宰羔羊
完全看對方要怎樣做
pyh wrote:
我目前不符合教育資格...(恕刪)


你舉的例子不太對吧
那是職員算錯, 但是apple是自己標價標錯
超市裡面目錄印錯也都至少要出面道歉或用別的東西來頂上....

目前新法定型契約裡面有規定, 除非業者能夠舉證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錯誤可以不負責
其餘任何事先載明想要撇清責任的都不合法, 簡單的說就是無效
這樣至少讓業者的責任加重, 也更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只是新法好像明年才會上路, 只能說現在是灰色地帶就看業者誠意

其實不管貪不貪小便宜, 只要購買者有合乎教育版的條件
我想apple應該至少要表現誠意, 不管原價出貨或是出面道歉折價
都可以讓消費者心裡舒服點
pyh wrote:
「請求付給錢的權利」在民法上就是「債權」。蘋果還沒出貨給你,他是沒有債權的。反之你沒付給蘋果錢,你也沒有債權。

至於信用卡的授權動作,與此無關。

舉個住房的例子。我今年五月在香港凱悅飯店入住,出發前已經向旅行社結清房價了。入住時飯店還要求先刷一筆錢做保證,主要是避免有損毀或是使用mini bar卻沒報帳,這在香港住宿是正常的例子。當下我根本還沒住進去,沒有損毀,更沒使用mini bar。你可以說當刷了這筆之後,凱悅就有對應的債權嗎?


這例子不妥當
當飯店刷你的卡時會清楚交代刷這卡號的意義而你也必須同意才可以
所以刷卡時就知道如果有開銷就會扣款,

而訂單成立時刷的不一樣,因為消費金額確定,而不能改

Apple的情形就比較像是,你刷卡,然後更旅館定了幾瓶總價$100的紅就,結帳走人回家後查發現訂單紅酒的價錢被改了,名稱也被換了(但酒一樣,package名稱換了而已,例如"特選12瓶"改成"自選12瓶")

正確的做法是告知顧客系統出錯,總價加錯了或者最後的價錢是出錯(像說是link到錯的商品的價錢...只是舉例而已,我也不清楚網路商店的系統)然後問顧客還要不要接受新的價錢
如果這樣的話我不覺得Apple需要出貨,除非有人願意接受原價
大家也頂多只是失望一下
事情就單純多了,反而吸引了很多平常不會上apple網站的人去看看,或許有人也順手買了MBP或ipod之類的其他商品

Apple偷改訂單商的損失的只是商譽而已,我不覺得大家告的贏他(因為大家站不住腳的理由也不少,我不覺得那些不符合教育版的人有權利告或者得到任何其他的補償,因為對他們來講訂單更本不成立,至於合格的人,補償因該不是Mandatory,只能說是Good Will)

但我越來越覺得商譽對Apple好像越來越不重要了
(以前的iphone電池事件,之前的Antennagate和現在的訂單事件,好像以前還有個ipod螢幕事件)
Jobs認為信徒夠多了嗎?洗腦得程度夠深了嗎?

有人說樹大招風,我倒是覺得,今天如果換做是其他公司做同樣的事,反應一定更激烈,拒買活動,總部抗議的動作都有可能,然後這家公司就別想做生意了(去Android板看看,HTC HERO升級偷偷在最後一天延期了,罵的也是很慘,還一面倒沒有人幫HTC說話,"拒買""下次不買HTC"的話那時都常常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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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人沒有下單,也沒有iphone,(因為不需要,也用不習慣apple的系統),只有ipod(所以勉強算的上Apple使用者)
看了這一篇的討論後感覺好像意思是說,

平常到百貨公司消費刷卡與完成簽名手續,
(有些小額消費甚至是免簽名)

快快樂樂把物品帶回家之後,

只要賣方尚未請款拿到錢,

交易內容還是可以單方面更改,

不論是賣方要改變內容與售價,

或買方打電話到信用卡公司取消付款,

這些狀況都是在法律的許可範圍內嗎?

台灣的消費方式真的允許這樣嗎?

有關交易秩序的問題,

有請專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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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購物以信用卡交易,

賣方取得買方的個資與信用卡授權,

等同此筆消費買方已完成簽名,

若賣方技術性以單方面更改內容或提高售價,

使買方取消訂單或從其條件,

會不會有故意取得個資或詐欺之嫌?

以上也有請專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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