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01 不能討論黑蘋果 而之前卻可以討論 JB (美國未宣判之前)


~QxQ~ wrote:
違反法律及遊戲協議,所以沒收許可權(停權),也就是不能玩該遊戲。
但閣下之意:
破解改機只是原廠不保而已,違反授權協議都沒有關係?又如軟體的自保條款都無效?

那你購買蘋果軟體,蘋果授予許可權(且你按同意);但你違反協議,蘋果終止協議(許可權失效)。
把蘋果換成任一家廠商,當你違反規定,軟體還可繼續用,軟體商都沒收許可權?...(恕刪)


重點是,你違反遊戲規定,廠商也不會告你,也不會衝到你家沒收軟體,
只是禁止該帳號的服務罷了。

你iPhone去JB但是沒侵犯智慧財產權,或是你有正版但是弄黑蘋果,到底
是能衝到你家沒收手機或OS,還是用哪一條法律來告???

只能說Online Game廠商的營業方式本來就是自我保障比較強,你有軟體
這項財產也沒用,他只要不繼續服務你你就沒輒。手機、OS這些,不繼續
服務你,你還是用爽爽。

總之,JB合法,照理來說黑蘋果也是合法。
這倒沒甚麼好說的, 網站要怎麼管自然也是站的負責人說了算.
誰也管不著. 話說回來, 我也不覺得在這討論hackintosh會有多少資源.
有需要的話, 我會直接上 www.osx86project.org 或 www.insanelymac.com 去找.

至於hackintosh合不合法, 有很大的空間.
今天我把一台 Power Mac G4 換主機板,
升級成hackintosh, 裝上Snow Leopard用的很高興.
也合乎Apple 的規範一套合法的Mac OS 軟體裝在一台Mac上,
如果這樣也不合法, 那自己改ram, 換硬碟的,
甚至自己買零件來修壞掉的Mac不就都不合法?

至於外觀, 我也買了鋁框 Apple Cinema Display 配上全套的mac 鍵盤, 滑鼠,
自我感覺這樣比一般買Mac Mini配非水果牌的LCD螢幕來的爽度高些.
如果要說的話, 可能買Mac Pro G5來改爽度會更高些.


這個當然是負責的人說了算 因為網站是他負責的
只是都是看到網友拿 EULA 把黑蘋果當成違法 的條件 感覺不太合理

另外 惡魔大大 的說明也很合理
用黑蘋果 (買原版光碟) 頂多就是 apple 不提供 售後服務
因為使用者違反了 EULA 他能有條件終止 使用者所要求的售後服務與技術支援
但是 應該不會有人笨到使用黑蘋果 還打電話去問客服吧

以論壇來說 當然是國外的比較多 除了大大所說的 那兩個外
再多一個給大家參考
Tonymacx86 也滿不錯的
如果是要找資料 國外會多一點沒錯
想在台灣論壇討論
就像有時候找資料會優先找台灣的 即便英文看的懂 也是想先找中文的 這應該是本性吧
找沒有 再去國外找 只是這樣而已


惡魔推銷員 wrote:
重點是,你違反遊戲規...(恕刪)


為什麼一直你認為購買了光碟片,你就擁有它,軟體就可以隨意安裝,就算是違反協議,也不會怎樣?
消費者不滿不接受合約,可以退錢;或者提出訴訟. (不然有哪個法律說它違法了?)

1.
你違反規定:
遊戲商不能沒收 "載體(安裝片)" , 但是已沒有"使用權(沒帳號了,被停權)",所以必須再另外申請 "使用權"...
若照成它們的損失,也可以依照該協議,並經由該國法律提出求償.
一般軟體商,不能沒收你購買的載體,但是可以沒收 "使用權",也就是灌了也不是合法(因沒授權給你使用權).

說那麼多,主要重點:擁有安裝片,不代表擁有合法軟體使用權.
安裝片是因為你購買的,所以那個安裝片你有 "擁有權" ,但是 "軟體使用權" 是要接受 "使用合約協議的".

ps.遊戲商 "停權"的權力在哪?因為你玩遊戲時,有答應 "使用協議" 之中的 "停權條款" . (不然法律哪條有規定到這一項?)

2. 電子契約效力是否等同紙本契約?
在一般商品買賣契約的簽訂,我國民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使用書面文件締約,所以交易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用任何方式進行交易,例如透過電話口頭締約亦可,此時如果雙方當事人均願意透過電子郵件(電子文件)的傳遞締結買賣契約,或者由網路使用者在電子商務業者的網頁上透過點選交易選項,依照線上購物程序填寫訂購單時,在當事人自治原則下,此時該電子契約的效力與經由實體書面或口頭形式締結的契約效力並無不同,交易雙方均受該買賣契約的拘束。
目前許多電子商務業者會要求消費者在使用其所提供的各項線上服務前,必須先同意並接受由該業者預先擬定的制式使用條款(屬定型化契約條款),例如電子商務業者將制式使用條款放置於網頁上,由消費者點選設置於該契約條款下方的「我同意 / 我接受」的按鍵,與該業者訂立使用者合約後,才可以購買業者網頁上的商品或使用業者所提供各式服務,此等線上契約的訂立,即屬透過電子文件的使用所締結的網路定型化契約,在符合我國民法與消保法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定時,即和實體紙本的定型化契約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64

說實際的:店家規定的條款,你不滿意它規定的條款,
你可以去申訴消保者保護機關,或者與該店家提出民事訴訟,看誰對誰錯.
(這時法律就可以判它違反,所以失效;或者根本沒有違法,使用者敗訴.)
若你說店家規定不合理,但店家也可以反問我哪裡規定不合理?

主要重點是:目前有誰要去美國政府打官司: 蘋果作業系統限定安裝apple機,違反了XX自由.


關於iphone:
惡魔推銷員 wrote:
重點是,你違反遊戲規定,廠商也不會告你,也不會衝到你家沒收軟體,
只是禁止該帳號的服務罷了。
你iPhone去JB但是沒侵犯智慧財產權,或是你有正版但是弄黑蘋果,到底
是能衝到你家沒收手機或OS,還是用哪一條法律來告???...(恕刪)


因為你買的 iphone 是 "硬體",所以你擁有了它....就像PC買回來,可以改裝作業系統.
之前爭議的部份就是這項:為什麼我不能想要的軟體在我所購買的硬體裝置上及為何要同一個電信商?

美國法律這次同意可以藉由JB讓其他非itunestore上販賣的軟體(注意:不是搞 ~美國法律沒有核准可以改變如把需要付費的變成免費的那一種JB破解(俗稱盜版)(就像不會違反公平性的遊戲外掛).

就是那些人沒有違反智慧財產權,所以那些JB的人,才安然無恙;如果搞那種將付費,搞免費的,看蘋果或者軟體商會不會約他喝咖啡.
但只違反ituneStore協議是會把帳號停權,iphone所購買的軟體就 (雖然iphone自己還是擁有).

swwww wrote:
只是都是看到網友拿 EULA 把黑蘋果當成違法 的條件 感覺不太合理...(恕刪)


任何消費者覺得哪個店家規定條款不合理,可以向整府提出打官司或申訴.

對某家條款不滿意,不就去告了. (例如:之前的Dell 事件)

swwww wrote:
用黑蘋果 (買原版光碟) 頂多就是 apple 不提供 售後服務
因為使用者違反了 EULA 他能有條件終止 使用者所要求的售後服務與技術支援
但是 應該不會有人笨到使用黑蘋果 還打電話去問客服吧...(恕刪)


反例:若有家公司擁有微軟合法光碟,但違反了微軟公司的EULA規定,還繼續使用,那就看看後果吧?
所以軟體可以 "自己認為合法" 的 "使用權"繼續使用?


購買 "軟體" 的思維,是跟購買 "3c產品" 那種思維是不一樣的.
一般軟體都是稱為 "授權數",軟體商認為合不合法,不是認為有沒有那片 "安裝片" ...


simon chiang wrote:
這倒沒甚麼好說的, ...(恕刪)

若是有 "政府法律" 提出明確說:"APPLE 限定安裝在蘋果機上面是非法的,該項合約失效".
我想M01站長馬上會再開一版吧?這樣也不會稱作黑蘋果.
撇開合法不合法的問題,黑蘋果的問題在哪?

為什麼一套最便宜的Windows昇級版要賣昇級版OSX的三倍價? 因為蘋果的賣法就是把軟體服務費灌到
硬體售價裡面讓你買單,所以你不買它硬體基本上軟體可以說是沒付什麼錢的。

JB的狀況是你有買iPhone or iPad,黑蘋果呢XD? 更不要說玩黑蘋果的很大一部分都是直接拉整好的ISO在裝的。
~QxQ~ wrote:
為什麼一直你認為購買了光碟片,你就擁有它,軟體就可以隨意安裝,就算是違反協議,也不會怎樣?...(恕刪)


因為協議不是法律,OK?
如果協議裡面有一條你搞黑蘋果賠OS價格5萬倍......
如果協議裡面有一條你搞JB我就要你賠償2萬元.....
那豈不是消費者等著哪天簽到恐布協議,就準備等死?

所以正常應該是:
違反協議,我就不服務你(但是還沒辦法告你)。
違反法律,我就告你(法律會保障我的智慧財產權)。

~QxQ~ wrote:
反例:若有家公司擁有微軟合法光碟,但違反了微軟公司的EULA規定,還繼續使用,那就看看後果吧?

你認為當微軟要提告時,律師是說:
1.對方違反XXX協議,所以負責人該坐牢?
2.對方犯了XXX法律,所以負責人該坐牢?

~QxQ~ wrote:
你違反規定:
遊戲商不能沒收 "載體(安裝片)" , 但是已沒有"使用權(沒帳號了,被停權)",所以必須再另外申請 "使用權"...
若照成它們的損失,也可以依照該協議,並經由該國法律提出求償.

你自己也寫了,若照成它們的損失,也可以依照該協議,並經由該國法律提出求償。
所以必須:
1.造成實際損失。(黑蘋果是造成了什麼損失?)
2.經由該國法律提出求償。(買了OS,裝到自己的機器上,且只有一台沒有散佈,用什麼法條去罰?)

你會認為違反協議就可以罰,那是因為協議裡面有很多規範的事項與法律類似,你買了OS,協議裡面
會告訴你只能裝在一台機器上,而法律本來也就會保障智慧財產權,你不能未經授權就任意複製散佈
軟體,真的搞出這件事時,絕對是用法律來判而非協議。
惡魔推銷員 wrote:
因為協議不是法律,O...(恕刪)


先依據該協議內容,並依該國法律。

要告可以,但是告的成功?!還要經過法官,不然跟店家打官司怎麼來?
沒有契約,哪裡是有條件告你? 找沒簽約的人?

請提出該項無效之法律證明。

someonepoor wrote:
黑蘋果呢XD? 更不要說玩黑蘋果的很大一部分都是直接拉整好的ISO在裝的。


這就是你不懂 現在黑蘋果的安裝方式了
想要有個穩定的黑蘋果
絕對是使用原始光碟安裝的
~QxQ~ wrote:
先依據該協議內容,並依該國法律。

要告可以,但是告的成功?!還要經過法官,不然跟店家打官司怎麼來?
沒有契約,哪裡是有條件告你? 找沒簽約的人?...(恕刪)


本來就是要照法律來告,契約不是必要。
舉個簡單例子,你買OS,有定契約嗎?沒有。
安裝時有要你同意契約沒錯,但是如果你沒有安裝,也就是沒按同意契約,
但是你買來後就開始複製販賣,能不能告?能!有沒有契約?沒!

更簡單的例子,你買音樂CD有簽契約嗎?沒!複製一堆給別人能不能告?能!
惡魔推銷員 wrote:
本來就是要照法律來告,契約不是必要。
舉個簡單例子,你買OS,有定契約嗎?沒有。
安裝時有要你同意契約沒錯,但是如果你沒有安裝,也就是沒按同意契約,
但是你買來後就開始複製販賣,能不能告?能!有沒有契約?沒!

更簡單的例子,你買音樂CD有簽契約嗎?沒!複製一堆給別人能不能告?能!...(恕刪)


1.
買 OS ? 你確定買斷了 實體 "擁有權"(安裝片)+ 虛體 "使用權" (軟體)?
買了軟體,只代表你付錢買了 "實體安裝片",此買賣契約成立(即店家與買家之間),即表示你擁有這個安裝片.
但不表示軟體公司有授權軟體使用權,
必須安裝時,安裝畫面有沒有一個軟體授權合約的契約(即軟體商與使用者之間),它是你會問同不同意此合約,
若使用者同意時,表示使用者會遵守合約內容,軟體公司同時授權給與"軟體合法使用權利".

同樣你買iphone ,只是買到 手機實體的 "擁有權",iOS軟體擁有權 還是屬於蘋果的.
所以依據該iphone使用條款,你不能私自將iOS安裝到其他手機上.


2.軟體合法授權流程
軟體買回來 實體(安裝片)==>安裝軟體時,同意(合約)==>使用者遵守合約安裝==>軟體商授權給與使用權.

a.為什麼沒有按同意,買來後就開始複製販賣 (軟體契約依然會寫,另外
違反授權警告標語通常會標示在CD盒上或CD安裝片上
),
雖然你該片安裝片擁有權,但為什麼軟體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
那是因為 "直接" 違反本國的著作權法(未經軟體商 "授權" 同意販賣).
=>這段就是法律保障的範圍(買回安裝片後,還未安裝軟體時)

b.非法複製CD時,為什麼能告,因為 "直接" 違反著作權法(未經軟體商 "授權" 同意複製),
買CD,同樣地,你也只買到CD光碟片的擁有權, 但是音樂的使用權(限定家用 個人 還是公開播放 )等要依該唱片公司的規定,除了作者表示放棄權利..
=>這段就是法律保障的範圍(買回CD後,須遵守唱片公司給與的使用權內容,通常會標示在CD盒上

c.軟體使用契約不必要?
軟體契約是給軟體開發者,最低限度的保障,當使用者與開發商有糾紛時,
軟體商可以向法官表示使用者有接受該合約,並有所憑據.
不然各軟體開發商,寫那些軟體契約,是寫爽的?沒有作用?
===>這段就是軟體買回後 (軟體開始安裝時,若有糾紛時,軟體商有所依據,向法院提出控告使用者)
但對該契約項目發生爭議,由法院判決,
就像你問的,要是軟體商索賠10萬 100萬? 法院認為不合理,當然就否決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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