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price wrote:
以你過來人訂購就知道...(恕刪)
我也覺得身分問題根本就不大,只要你能在APPLE真的失心瘋下去一筆一筆核對你能提出證明資格符合就好。
今年五月份也是以我弟的大學生身分購買MBP15"教育價,Apple也沒找我弟核對...。
個人是沒下標啦...,家中已經3台Mac了,一台iMac 27"、兩台MacBook Pro 15"...在刷我娘會砍了我...

不過倒是有3個同事各下標一台...哈。
我在想Apple會不會就跟user拼一把,我出給你然後卯起來一筆一筆針對今天的訂單做稽核購買資格的動作。
千筆?萬筆?傍晚價格回復正常後有多少人去退單?然後還會剩下幾筆?
他iPhone4出了個天線門事件都敢拿1.75億(還是2億?)美金出來燒幫寶適,我想稽核動作應該沒那有幫寶適來的燒錢...。
一來他認栽遵守當天契約價出給那些符合資格的user進而保住了商譽?!
二來他若真查到那些未達資格的也沒有損失,大家應該都知道Apple賣的硬體毛利都很高,一來一往搞不好還賺,我想一定很多人訂個5台10台的...還有聽朋友說他們公司搞團購的...囧。
再來退貨的問題,印象中不只APPLE有提說客製化商品不得退換貨,網路購物其實google一下還是可以看到一些台灣的購物商城有這項條款...,只是我不曉得這是否違反了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當然,就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說法是要無條件可退的。
說真的硬扛到底,由dell的例子來看,我覺得損失的、麻煩的都是user...。就契約雙方總體經濟來看根本是淨損!
不過也真怪,過了那麼久,官方還沒給個說法?還是apple就打算怎麼混過去?
ps: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這其中的第五項頗令人玩味就是了:
五、 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只要二日內甲方拿的出理由?然後還未收款?就不算成立契約?這算是給甲方提供防火牆?
(一樣都是台灣網頁搞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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