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簡單來說,供給(賣方)>需求(買方)
在台灣網拍賣,如果要高價賣,應該是會賣不掉
因為這批數量太多了,加上台灣買方市場很小,所以要高價賣是不太可能的
個人覺得賺個5000元應該差不多吧~
如果拿到貨,25000元左右,應該能很快賣掉,如果要賣3萬以上
我覺得買方應該再等等一段時間,這台不是必需品,時間一久,價格應該就會降一些了!
當然賣方用EBAY賣到國外也是有賺,不過用EBAY賣,是比較麻煩一些!
尤其是寄運,有時東西會寄丟~
拆賣也不划算,8G記憶體算10000,2顆500G算8000好了
買19900-18000,還差1900,剩下的要殺肉賣,會比較好賣嗎?
再加上拆賣的零件有保固嗎?
如果價格差不多,8G RAM我會買有終身保固的新品,而不是買拆賣品!
11. 自行配置產品
Apple Store 很高興地向您提供按照您的規格自行配置的產品,並且鼓勵您仔細審閱您的訂單。由於該產品是根據您的規格製造的,該訂貨一旦進入生產程式即不得被更換、修改或者取消。
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當蘋果這種商業政策違反消保法時,這事件之後可能會發生法律規定能退貨,但蘋果不給退的情況... 我想,這也是一個有爭議的點吧..




























































































